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消防支队《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厦建勘设[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6月20日起,我区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相关事项(包括已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尚未申报消防竣工验收的项目以及局部验收合格的项目)。
二、2019年6月20日前,我区消防救援机构已经受理但未办结的项目,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新政策发布前由我区消防救援机构按原有方式正常受理和办理。
四、2019年6月20日起,我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由建设部门负责收件办理。
若有疑问,可拨打0592-5896750或0592-5896762咨询,思明区建设局、厦门市思明区消防大队将热情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 厦门市思明区消防大队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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