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关于区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9-05-20 10:10

厦思政办[2009]7号  2009年2月26日

 

 

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属各事业单位:

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制定的《关于思明区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思明区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方案

(思明区财政局 思明区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通知》(厦府[2008]251号)及《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通知》(厦思政[2008]122号)精神,现就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公务卡改革的意义和总体目标

实施公务卡改革有利于我区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公共财政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透明度,加强财政动态监控;有利于减少现金使用,方便预算单位用款。

我区公务卡改革的总体目标:在2008年试点改革的基础上,于今年第一季度分三批全面启动区行政及全额拨额事业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在今年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差额拨款单位参照执行。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公务卡的开立: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除有涉密任务外,均应按要求持有个人公务卡,个人公务卡由职工按照发卡银行的办卡条件和程序申办。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等费用;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维修费等费用。

(三)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不改变行政事业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基本流程,也不改变财政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现行的会计核算办法。

(四)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后,单位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也不再向职工个人办理借款。特殊情况下职工确需借款的,经批准后,财务部门应将借款从单位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账户划入借款人的个人结算账户(含个人公务卡和个人储蓄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扎实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一)选择发卡银行

为保证业务衔接,加快结算速度,满足我区公务卡改革的需要,发卡银行的选定应尽量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结合、尽量与工资卡的使用相结合、尽量与试点单位改革情况相结合,由区财政局统筹考虑公务卡改革实施情况予以确定。发卡银行在具备良好公务卡运行技术和服务的基础上,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

1、确保公务卡交易信息传送的及时、准确;

2、免收公务卡年费、开卡费、到期换卡费等费用;

3、集中办卡阶段可提供上门办卡服务;

4、免费提供公务卡交易短信提醒服务;

5、发行的单位卡能够支持水电、通讯等委托代付项目的扣缴,采取相应措施限制单位卡的取现和直接消费功能;

6、承诺“挂失零风险”。

(二)积极落实,推进改革工作

区财政局在具体落实发卡银行的基础上,分别与各方签订服务协议,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公务卡开办、网络联接、系统安装、宣传培训等具体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结算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支持改革工作,加大对本单位职工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改革环境,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应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根据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要求,积极研究制定本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和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四、切实加强改革的监督工作

区监察、审计部门将加强公务卡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改革工作的全面推进,提出完善改革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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