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思明区2012年春节期间奋战50天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02-07 16:24

厦思政办〔2011102        20111230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思明区2012年春节期间奋战50天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思明区2012年春节期间奋战50天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厦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厦门市2012年春节期间奋战50天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226日开展奋战50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维护辖区社会安全稳定,消除火灾、爆竹隐患,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以防止回潮、提升成效为目标,以禁止在思明禁放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查处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缴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为主要内容,以精心组织,打击非法,发动群众,确保安全为基本原则,发挥各职能部门整体合力,通过宣传发动、联合执法、专项打击、设卡查堵、巡逻检查、重点查禁等措施,实现思明区禁放禁得住,不发生烟花爆竹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严厉查处下列行为:

(一)思明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酒店、酒吧、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及各类涉众庆祝、文艺活动现场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无证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违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三、职责分工

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开展好奋战50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

(一)区政府办、区综治办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协调工作。

(二)区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区城管执法局要在春节等重要时段配合相关部门在禁放区域开展查禁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资金保障。

(五)思明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警力和其他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进行检查。

(六)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在寒假前以组织《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誓师大会等形式,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禁放法规,树立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事故。

(七)区委宣传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加强禁放法规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八)区文体局负责配合查禁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焰火”)行为,力争实现上述场所零燃放,维护公共安全。

(九)区建设局要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在专项行动期间加大楼宇、社区的入户宣传频率和禁放巡查力度,制止生活小区内的违规燃放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十)区经贸局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十一)区民政局负责联系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放法规。

(十二)区旅游园林局负责旅游景点、宾旅馆和来厦游客的宣传劝导,确保游客知晓并遵守我市有关规定,不违规燃放。

(十三)区工商局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十四)市质监局一分局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十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支持禁限放工作,并教育本单位职工树立守法意识。

(十六)各街道办事处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为专项行动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广泛采取新闻媒体报道、集中宣传咨询、悬挂标语横幅、发送手机短信、发放宣传材料、光盘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放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做到六个一即每个街道有一辆宣传车;每个街道要建立和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每个社区有一个宣传站;每个社区必须有一支巡查队;每个公共入口(学校、楼宇、场所、人员聚集地)有禁放公告;派出所社区民警每周有一场宣讲课,选择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事例、案例教育和警醒广大居民群众,不断提高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和素质,切实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危险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开展拉网检查,查处非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密切结合日常管理、巡逻等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的检查力度和密度,严厉依法打击非法销售、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对于查获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按照上线进行处罚。各相关单位要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突出对辖区内娱乐场所、出租户、外来人员聚集区域、学校周边、食杂店、工地、城乡结合部等容易违反禁炮规定的区域开展清查,确保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禁放查非专项行动工作不发生因烟花爆竹而引发的重特大事故。三个重点时段即除夕、正月初八、正月十五,各相关单位要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查禁,查禁要盯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要注意使用摄像机、照相机和监控设备等技术设施进行取证,确保案件查处质量。举报电话:5965730

(三)加强督查工作,进行考核评定。根据《思明区2012年春节期间奋战50天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考核标准》要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街道禁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依据考核标准评定出第一名1个,第二名2个,第三名3个,并给予相应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禁放查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禁放工作的纵深开展,再接再厉,工作效果要更加明显。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各相关单位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合力的作用,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人员,形成良好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氛围。

(三)加强监察督导,严格落实奖惩。畅通信息报送,落实各项制度。各相关单位每天上午12时前报送过去24小时打击非法销售、储存、买卖、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情况,2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遇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思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电话(传真):5901339,电子邮箱:xmzadd@163,联系人:王人林,联系电话:13859918286。安全整治期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遇烟花爆竹伤人、火情,要即时报送。

附件:思明区2012年春节期间奋战50天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考核标准

思明区2012年春节期间奋战50天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方案考核标准

一、宣传工作考核项目

(一)加分项目

自行组织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5次以上,多1次加5分(以新闻媒体正式报导为准)。

(二)减分项目

自行组织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少于5次,少1次减5分;未按照市烟花办统一部署开展宣传工作的,少1次减10分。

二、查处工作考核项目

(一)加分项目

1.每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刑事案件加30分,查处一起其他刑事案件加10分,查处一起治安案件加5分。

2.以一次收缴的烟花爆竹数量计算,每收缴1箱(50×50×50CM)加1分,但一次收缴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0分(收缴数以各区烟办开具的《收缴危险物品收据》为依据)。

3.违法人员被刑事处理1人计10分,治安拘留1人计5分。(处理人数以处罚决定书为准并实际执行)。

4.查处数达到110举报数80%以上加10分,每升高5个百分点加3分,以查处率100%为上限。

(二)减分项目

1.辖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被市烟办组织查处的1次减10分;辖区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被新闻媒体曝光的1次减10分。

2.辖区内连续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半个月以上而未被发现、查处的1起减15分。

三、组织工作考核项目

(一)加分项目

1.区领导组织召开会议专门部署工作的1次加10分(以正式简报为准)。

2.重点时段区领导带队检查燃放区管理工作的1次加10分(以正式简报或新闻媒体报道为准)。

3.报送信息被市烟管办采用的,1篇加3分。

(二)减分项目

1.各职能部门间推诿扯皮的发现1次减10分。

2.1月15前未按规定以张挂标示牌向社会公布零售店的,每发现1处扣1分;重点时段燃放区控制力量不到位的1次减5分。

3.未按市烟办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的,一次扣3分。

四、工作成效考核项目

(一)加分项目

未发生因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燃放引起的重特大事故的,加5分。

(二)减分项目。

1.出现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事故致人死亡的,取消考评资格;致人重伤的1人减30分,致人轻伤的1人减5分。

2.辖区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警并导致重大损失(损失达到1000元以上)的,取消考评资格,引发火警但损失不大的1起减10分(伤人、火警情况分别以市卫生局、市消防局统计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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