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办〔2012〕27号 2012年4月17日
区直各办、局,工业园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打造消费环境最优城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思明区打造消费环境最优城区实施方案
打造消费环境最优城区活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五个厦门”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是着力推动建设智慧、财富、生态、平安的幸福思明和构建海峡西岸重要的金融服务中心、商务营运中心、消费购物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百姓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营造理性、科学、健康的城区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为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省、市有关经济工作精神为指导,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扎实推进消费环境最优城区的创建工作。力争通过二至三年的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区的消费软环境和硬环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满意度,形成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通过创建,建立布局合理、配套设施完善的消费场所和业态集群;建立完善、便利的消费服务体系;建立渠道畅通、反应迅速、运作高效的消费投诉和化解纠纷的处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加强打造消费环境最优城区组织领导,成立“思明区打造消费环境最优城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创建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经贸局、区旅游园林局、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司法局,思明公安分局、区法院、市质监一分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区商会、区物价检查所、各街道办事处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工商局,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开展“打造消费环境最优城区”系列宣传,展示区委区政府打造消费最优城区的信心、决心与思路,营造理性、科学、健康的城区消费环境、维护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为建设智慧、财富、生态、平安的幸福思明营造良好氛围。
(二)区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开展创建的工作职责,进行经费审核,并提供经费保障。
(三)区工商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理并处理消费权益争议的申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举报;根据有关规定参与重大消费维权突发事件的处置;听取社会、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四)区经贸局: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酒类商品消费安全。
(五)区旅游园林局:开展旅游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旅游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或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牵头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受理各类旅游质量案件,监督和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组织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旅游服务质量相关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六)区卫生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索证索票、人员培训、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严查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资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及时有效处置食物中毒事件。
(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强市容管理和整治工作,督促沿街商家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重点对主次干道、商业街、旅游景点周边、城市出入口等市容管理重点区域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违章行为进行监管,对执法中发现的其他扰乱消费环境的行为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八)区司法局:开展消费维权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积极做好社区消费纠纷的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构建“景区调委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九)市质监一分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计量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有机产品认证监管等工作。
(十)思明公安分局:依法加强治安管理,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指导督促大型商场、大型商贸活动举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药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医用器材(化妆品)、有毒有害食品,侵犯知识产权、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作,认真查处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案件;强化交通疏导检查职能,维护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环境。
(十一)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假冒注册商标等危害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依法审理、执行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纠纷;结合“无讼社区”创建,加强与工商、消协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开展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建立多元消费矛盾纠纷的调处机制,打造“无讼商圈”品牌。
(十二)区商会:积极引导会员企业参与打造消费环境最优城区活动,强化会员企业诚信服务、守法经营的商业道德。
(十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消费信息、发布消费警示和咨询服务;组织、参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开展有关消费维权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区物价检查所: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我区A级价格成信单位评选,推进企业价格诚信建设;积极开展“价格诚信一条街”活动,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氛围。
(十五)各街道办事处:大力开展打造消费环境最优城区的宣传动员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规范整治工作,做好信息搜集和社区消费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宣传动员、营造氛围
在全区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把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商业道德素质、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作为重要环节,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诚信经商的理念,增强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的观念和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的意识。
1.开展“为思明区打造消费环境最优城区提建议”有奖征文评选活动;
2.由区工商局牵头开展我区消费环境现状及如何改善的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
3.与媒体、商家合作开设“提升消费环境和提高服务水平作贡献”专栏,每月两期;
4.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五一、十一、春节黄金周前后,在《厦门日报》等媒体开设专版,宣传推介我区消费环境,持续宣传造势;
5.五月份前完成《消费宝典》编撰工作,推介消费知识、引导科学消费。
(二)综合整治、规范管理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综合治理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以点带面规范整治,逐步形成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1.开展旅游景区规范整治工作。以鼓浪屿和环岛路旅游景区为整治重点,建立景区电子平台、设立餐饮业承诺监督牌和消费提醒牌、督促使用电子“五联单”点菜单等,建立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
2.开展食品安全规范整治工作。由区食安办牵头,做好生产、流通等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以全区的餐饮行业和食品零售业为整治重点,开展食品添加剂、生鲜食品、私宰肉、“地沟油”等专项整治行动,以批发企业、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及其食品供应商为重点,推广运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着力把好准入上市关和建立可追溯体系,确保全区食品消费安全。
3.开展商圈、商业大街的规范整治工作。以我区的中山路商圈、莲坂商圈等商圈以及禾祥西路、龙头路等商业大街为整治重点,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诚信、有序的经营秩序和放心、安全消费环境。
4.开展重点行业的规范整治工作。以较大型商业零售企业、酒店业等与人民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为整治重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形成规范有序的行业经营环境。
(三)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各部门、各街道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以达到良性循环、长效规范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大对企业和行业的指导力度,树立起商家是第一责任人的思想观念。指导经营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制定并公布产品、行业服务标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2.建立和完善政府综合管理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多渠道的消费问题解决机制,妥善处置消费纠纷投诉,形成多方协作的综合管理机制。
3.建立和完善快速高效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工商部门负责消费投诉纠纷的统一受理、接转和分流任务,依法处理消费违法违规案件,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理投诉。制定全区范围内的消费矛盾纠纷处理应急预案,建立分级响应机制;加大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妥善处理网上舆情;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服务网点建设等,从而形成渠道畅通、反应迅速、运作高效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
4.建立和完善消费矛盾纠纷的调解机制。街道办事处设立专职消费维权联络员调处各社区内零散经营户的投诉工作;充分发挥区消委会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加强与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机构的沟通协作,把法院调解等处理民事纠纷的手段引入消费纠纷的调解处理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各街道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小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消费维权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的部门、行业众多,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依法行政、强化指导,共同推进。
(三)管好信息,及时报送。要强化相关信息管理,对消费重大事项及涉及和谐稳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防止随意发布信息、扩大负面影响情况发生。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联系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好的做法、成效,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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