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局关于思明区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06-08 17:57

 

厦思政办〔201230           2012423

区直各办、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区建设局制定的《思明区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思明区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意见》,为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状况

(一)地质灾害现状

2011年我区发生小型崩塌、滑坡10处,均没有造成灾害或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小,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情况。截至2011年底,全区有房前屋后等地质灾害点12处,另19个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点。
  (二)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2012年降雨趋势预测。根据市气象台的《厦门市2012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今年总雨量接近常年,冬季降雨量偏少,春雨季降雨量偏少,梅雨季降雨量略偏多,台风季总雨量正常略多;影响厦门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比常年略多,可能有1个会严重影响。按照降雨趋势等预测,本年度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将比常年略偏多。

2.2012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根据降雨趋势和本区地质环境条件,预测本年度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偏多。

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为狐尾山——仙岳山、鸿山——东坪山——云顶岩一带。

其它区域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容易发生灾害外,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高陡斜(边)坡、山边河边、建设工程开挖或堆土地段以及矿山等区域可能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4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强降雨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威胁对象

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如下。

1      2012年地质灾害威胁重点对象表

局、街道

社区、公园

思明区

滨海街道

演武社区

筼筜街道

仙岳社区

开元街道

美仁社区

区旅游园林局

狐尾山公园、鸿山公园、金榜公园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选择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2处作为今年的防范重点,详见表2

 2       2012年重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序号

   

灾种

威胁对象

建议防治措施

人数

建筑物

1

思明区演武社区厦大后山

危岩

136

1

拟治理。治理前进行监测,发现险情转移避让

2

思明区鸿山公园双忠魂独立岩石

危岩

72

1

监测,发现险情转移避让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区各部门及各街道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区建设、民政、教育、旅游园林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思明区建设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协助各部门、各街道进一步完善群策群防体系,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教育、旅游部门要做好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旅游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组织调配和灾民转移安置、生活救济工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本街道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街道要按照《思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要建立以区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巡查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二)加强预警预防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区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3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备案;教育、旅游等部门应开展本区内校舍和旅游区地质灾害检查与防治方案编制工作,纳入同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体系一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本区内主要灾害危险点和易发区段的分布、威胁的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确定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监测人,制订有效的防治措施。

2.制(修)订《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或者防灾责任人、抢险救灾小组成员、地质灾害威胁情况等发生变化的,街道办事处应在3月底前完成《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应当报区建设局备案,并在有关社区居委会公布。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3.开展汛前检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出现新的安全隐患排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的落实情况、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发放情况、警示牌的设立情况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对防范措施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落实监测人和防灾责任人,采取防范措施。

4.加强巡查、监测。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巡回检查和组织监测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的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

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以及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巡查、监测。

5.严密防范强降雨。我区的地质灾害大多数由强降雨诱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6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注意防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区人民政府接到预报预警后,要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街、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街、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区、街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居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居委会防灾责任人、协管员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6.设置警示标志。各街道办事处应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区建设局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制作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

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7.落实值班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区建设局和各防灾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电话等详见表3

3    201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联系人

职 务

             

办公室

  

传 真

厦门市国土资源

与房产管理局

周荣洲

处 长

5108556

13959255866

5105366

胡志艺

 

5329508

13806010321

5105366

思明区建设局

陈志忠

局 长

2072566

13950118788

2075982

曾梅芳

科 长

2124102

13806022299

2134685

市政府值班室:5052330         5052331         5083151(传真)

思明区政府值班室: 2667001 2667226(传真)

(三)加强应急处置

1.及时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区建设局要联系、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险、灾情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划定危险区域,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排险和抢救受灾人员,转移受威胁群众;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各街道办事处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速报灾情。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建设局报告。区人民政府及其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口头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四)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尽快组织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实施搬迁避让。要继续鼓励、支持居民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自治工作,降低灾害风险。

直接危及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及学校、旅游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治理。

(五)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自行建房时,要采取防灾措施,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场址进行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村民在危险地带建房。

(六)加强群测群防建设

各街道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的基本要求。

1十有县要做到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治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和有警示标牌等。

2.社区居委会要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七)加强防灾宣传培训

近几年我区发生地质灾害较少,很容易引起干部群众产生麻痹思想,松懈警惕。区委宣传部要做好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电视、报纸、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防御台风暴雨、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等基本知识,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培训,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警惕性和防灾抗灾能力。

(八)防治规划制定

区建设局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闽政文〔2011388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20126月前完成编制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指导本区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九)落实防灾减灾资金

区财政局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应急演练以及抢险救灾、灾害治理等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实施搬迁或者治理地质灾害后,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直接危及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新建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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