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庄祉昀、雷泽玉思明区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时间:2012-09-24 19:21

厦思政〔2012134号       2012810

区直各办、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1289上午,潘桂仁夫妇在环岛路“一国两制”附近海边挖花蛤时不慎落水。来厦度假的国防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庄祉昀和银行工作人员雷泽玉闻讯后,奋不顾身,英勇救人,将落水者成功救起,挽救了其宝贵的生命,之后又做好事不留名,默默离开。他们挺身而出救人于危难的勇气与行为获得了群众的高度赞扬。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第十条和《思明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庄祉昀、雷泽玉“思明区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发放奖励金。

希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以他们的先进事迹为榜样,发扬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精神,为建设智慧、财富、生态、平安的幸福思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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