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朱发水同志通报嘉奖的决定
时间:2012-09-24 19:22

厦思政〔2012137号         2012817

区直各办、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1289上午,潘桂仁在环岛路“一国两制”附近海边挖花蛤时不慎落水。朱发水同志闻讯后,与庄祉昀等人将落水者成功救起,挽救了其宝贵的生命。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第十条和《思明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朱发水同志通报嘉奖并发放奖励金2000元。

希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弘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精神,为建设智慧、财富、生态、平安的幸福思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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