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3-02-22 15:40

厦思政办〔2012169        20121218

区直各办、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思明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思明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为增强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着力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区创建,努力建设法治思明。

二、学法内容

(一)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涉及政府工作的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四)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涉及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五)保密、廉政、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六)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七)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集体学习的法律制度。

三、学法制度

(一)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1.学习对象: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和区政府办主任;必要时可扩大到区直各部门负责人。

2.学法方式:专家辅导、集中研讨、书面学习、学习交流等。

3.学习要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

1.学习对象:全区副处级以上干部;必要时可扩大到各级行政机关(含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下同)干部、事业单位负责人。

2.学习方式:邀请专家辅导、邀请专业人士辅导。

3.学习要求:区政府每年举办全区性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区属各级行政机关每年组织本部门专题法制业务学习不少于4次(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

(三)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法律制度

1.学习对象:各级行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负责人。

2.学习方式:集中培训、集中讨论、学习交流、自学。

3.学习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负责人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

四、组织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拟订区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学习法律计划,报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本年度学习法律计划提供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用书、读本和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学者。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提出的工作要求,也是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因此,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抓好本机关学法制度的制定完善及落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矛盾的水平。

(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保证该计划的贯彻落实。

(三)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所属部门学法工作的指导、协调,要了解和掌握政府所属各部门的学法工作开展情况,并把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量化考核。

(四)区属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学法制度。区属各级行政机关领导除全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外,部门自行举办专题法制业务学习由区政府法制办指导各部门法制工作联络员负责组织。各部门年初必须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年终统计学法情况,学法计划和学习情况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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