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2012〕179号 2012年12月5日
滨海街道办事处:
你处《关于报废溪头下水库的请示》(厦思滨海〔2012〕55号)收悉。鉴于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已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招拍挂二号储备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2〕13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招拍挂二号储备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厦府〔2012〕218号)文件精神,征用溪头下水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并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经研究,同意你处提出的报废溪头下水库申请。请你处与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水库报废的衔接工作,并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对该水库进行适当回填土方,减小水库库容和水域面积,以消除安全隐患等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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