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办〔2013〕62号 2013年5月22日
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规范养犬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思明区规范养犬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厦门市精神文明办、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市政园林局五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开展规范养犬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厦城执[2013]28)要求,以及《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规范养犬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依法管理,建立“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基层参与、养犬人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实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和谐局面。
二、组织领导
成立思明区规范养犬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柯玉宗任组长,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袁伟、思明公安分局副局长吴保国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文明办、区城管执法局、区旅游园林局,思明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和各街道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袁伟兼任,区旅游园林局、思明公安分局各安排一名同志参加,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及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宣传劝导工作,进一步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力争达到:三个“明显提高”(养犬办证率、狂犬病疫苗接种率、违规犬收容率明显提高);六个“明显减少”(城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户外流浪犬和无主犬、犬伤人和犬扰民问题明显减少);三个“更加规范”(依法养犬、和谐养犬、文明遛犬)。
四、重点治理区域
(一)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
(二)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
(三)医院、候车(船、机)厅、商店等公共场所;公园、旅游景点等风景名胜区;
(四)城区主次干道两侧;
(五)投诉较为集中的住宅区公共地带;
(六)为养犬服务的经营场所。
五、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敦促养犬户做好犬只免疫、登记办证工作,不断提高养犬办证率和犬只免疫率。
(三)进一步加强公园、景点、窗口单位、城区主次干道的管理工作,确定“禁止或限制携带犬只出入”的公园、景点、窗口单位名单,并在其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明确禁犬或限犬规定。
(四)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无主犬、流浪犬、禁养犬的收容工作。
(五)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加大对无证养犬、犬只伤人、犬只扰民、违规遛犬及非法从事犬类交易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街道
1.发动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配合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养犬户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爱护环境,携犬外出时,应随身携带养犬证、清洁袋,即时清除犬只排除的粪便和呕吐物。
2.协调、督促社区基层组织指导住宅小区、生活居住区制定养犬管理事项公约,并抓好监督实施。
3.督促辖区内禁犬、限犬场所的管理单位落实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工作。
4.协调、督促社区基层组织在住宅小区、居民生活区等场所设置宠物粪便收集点。
(二)思明公安分局
1.牵头组织开展养犬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养犬管理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区养犬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2.牵头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养犬办证、犬只免疫、卫生防疫、文明养犬等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3.加强养犬办证发牌工作,会同市农业部门积极做好犬只免疫接种,加强便民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养犬办证,不断提高养犬办证率。
4.依法查处犬只伤人、扰民等违法问题,依法处罚抗拒、阻扰养犬管理执法行为,抗拒执法妨害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内养犬执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养犬、违规养犬、违规遛犬、违规处置犬只及非法经营犬只等违法行为,做好流浪犬、无主犬等犬只的收容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主干道、公园、筼筜湖片区以及宠物经营场所的养犬执法管理工作。
(四)区旅游园林局
1.禁犬、限犬的公园应明确公布禁犬或限犬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积极开展宣传劝导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对违规携犬入园的应先行劝导制止,落实管理责任。
2.允许犬只出入的公园积极开展宣传劝导工作,督促携犬出入者文明遛犬、爱护环境,即时清除犬只排除的粪便和呕吐物,防止犬只伤人、扰民。
七、方法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4月15日)
1.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责任,提出阶段性整治目标。
2.思明公安分局牵头,策划组织全区性集中宣传活动,制作养犬管理宣传资料、宣传片和宣传品;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在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布本区内禁犬、限犬出入的场所名单;通过公交车载电视密集滚动播出宣传短片、发送手机宣传短信、互联网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宣传文明养犬规定;联合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在主要窗口地带、公共场所、街道社区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养犬管理相关规定,现场解答群众提问、提供犬只接种疫苗、办证等服务。各街道、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单位在禁犬、限犬出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犬只出入的告示牌、悬挂宣传标语,为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4月16日—6月14日)
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巡查执法,组织开展对重点治理区域的养犬执法工作,加大无证养犬、违规养犬、违规遛犬、违规处置犬只的查处;做好禁养犬、无主犬、流浪犬、伤人犬、患病犬只的收容工作,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公安部门加大对犬只伤人、扰民等违法问题的查处工作,避免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
治理期间,城管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加大配合力度,每月组织开展2至3次联合整治行动,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公园、城市主次干道无证养犬、违规遛犬、违规饲养烈性犬及犬只扰民等违法行为,加大治理力度,提升治理成效。各有关单位落实管理职责,组织人员开展违规遛犬行为的劝导纠正工作。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3年6月15日—6月30日)
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未达到工作目标的,查找原因,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治理成效。总结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6月16日前报送市城管执法局。
区规范养犬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对各街道、各有关单位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治理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对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完成治理任务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13年7月1日起)
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巩固治理成果,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考评奖惩机制,推进落实常态化管理,切实提高治理和防范违法、违规养犬的管理水平,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养犬管理工作新格局。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管理力度
养犬管理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犬患严重影响了广大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平安思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迅速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加大管理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
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建立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定期联络制度,加强职能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上下级间的沟通、配合、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积极履行职责,严格规范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密切配合,落实责任,采取多种途径,提升养犬宣传、管理、执法成效,减少狂犬病传播途径,减少犬只伤人、扰民事件的发生。同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防止激化矛盾。
(四)加强检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要做好治理过程中的情况报告和信息反馈工作,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将治理成效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内容进行考核,对专项治理行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治理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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