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办〔2013〕64号 2013年5月23日
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区纠风办《2013年思明区纠风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思明区纠风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纠风办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根据《2013年厦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提出我区2013年纠风工作意见。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置环节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以保障性住房的配置工作监管为重点,持续推进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做好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联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严格准入资格审核;坚决查处和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等行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参加单位: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各街道)
(二)纠正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以及依法执法、依法行政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等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确保经济发展用地和村改居集体土地安全,促进公平、公正、守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参加单位:各街道、区建设局、区纠风办)
(三)加强企业减负和权益保护工作。深入抓好各项惠企政策,特别是企业减负“九条禁令”、省政府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和市区政府扶持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清理不合理的涉企收费。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切实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涉企乱收费问题;深入推进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区经贸局,参加单位: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纠风办)
(四)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保证中央、省、市教育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示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程序和结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情况监管,严禁收取与入园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教育部门应当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禁止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借读生、自费生。严禁在统一校服外,以购买礼服等名目增加学生负担,严禁各类商业活动进校园等。(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参加单位: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物价检查所)
(五)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收土地房屋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征地拆迁主体、评估程序等规定,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土地房屋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等违规行为,确保征地拆迁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对违法违规强制征收土地房屋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区重点办,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局、区监察局、区征收办)
(六)纠正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纠正在查处油烟、噪音扰民、水源污染、粉尘尾气污染等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以及在依法执法、依法行政中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等问题。落实节能减排任务,加强污染防治,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思明环保分局,参加单位: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出版局、各街道、区纠风办)
(七)加强对维护民生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卫生局、区纠风办等部门联合,加强对“为三无老人提供免费爱心餐桌服务”、无证养老院专项整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建设等关系民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更好地服务民生,维护民利。继续加强对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招聘考录中的不正之风,根据市纠风办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卫生局、区纠风办,参加单位:相关责任单位)
(八)持续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要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目标,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作用,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要立足部门实际,将纠风工作与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同部署同下达同考核,切实履行起纠风主体责任。各街道要根据自身特点,创新纠风工作载体,树品牌创特色,进一步推动社区纠风网格化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评议结果在惩防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和年度政府绩效管理考评中的运用。注意挖掘各部门、行业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对各部门各街道的工作指导,促进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更好的成效。
(九)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投诉的查处力度。坚持以查案促进纠风工作深入开展、以查案促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力度,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不正之风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加强与司法、审计、信访、案件检查等机关和部门的工作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持续关注厦门日报“监督在线”栏目,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合力。对因出现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及时、责任处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业务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各项工作及时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区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各街道认真履行纠风职责。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
(三)深化源头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抓紧完善制度,避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重复发生。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政风行风建设、纠风信访投诉等相关制度,推动纠风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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