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范大涛、蔡鹏飞为思明区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决定
时间:2013-06-28 08:24

厦思政〔201392       2013520

区直各办、局,工业园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1276,一女子在思明区白鹤出租车公司门口被一男子抢夺走金项链,范大涛(厦门市洪文工业区天吉箱柜厂员工)听见呼救后,立即挺身而出追赶该男子,边追边报警,追至嘉盛酒楼处将嫌疑人制服。

20121016,一老人途经湖滨一里菜市场时,被一男子抢夺走金项链,蔡鹏飞(厦门保安公司现金营运中心员工)见状立即追赶该男子,追至小公园三岔路口时抓住嫌疑人,并将金项链夺回。

范大涛、蔡鹏飞在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第十条和《思明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第七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范大涛、蔡鹏飞为思明区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并发放奖励金10000元。

希望全区人民群众以他们的先进事迹为榜样,群策群力,群防群治,为维护我区治安秩序稳定,进一步深化“平安思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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