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思明区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3-12-03 11:51

厦思政办〔2013127    20131023

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思明区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区清理整治户外广告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吴旗荣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曾胜军副主任、区工商局曹征宇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人民法院、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旅游园林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局、思明公安分局、思明消防大队、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配电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区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工商局沈诏军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业务负责人组成。

二、成员单位责任

(一)区工商局:承担区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立柱式户外广告拆除工作;负责拆除全区干道两侧立柱式户外广告工作。

(二)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区工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城市干道两侧立柱式户外广告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按照职责组织拆除全区范围内立柱式公益广告,相关部门配合。

(四)区人民法院、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旅游园林局、思明公安分局、思明消防大队、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配电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同执法、步调一致,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指派专门的执法人员,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二)突出整治重点,开展百日攻坚。重点清理未经审批非法设置、超过登记有效期限非法设置和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重点路段包括鹭江道(轮渡沿线)、环岛路、湖滨南路、湖滨北路。通过重点整治、重点突破,树立样板路,力争尽快使市容市貌有明显改观。

(三)清理整治户外广告涉及主体多,要讲究工作方法,灵活应对,依法有度。要加强宣传力度,动员企业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要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由相应的执法部门作出处理,最大限度实现整治目标。

本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思明区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重要
通知

  • i厦门微信

  • 闽政通APP

  • 思明快报微信

  • 厦门思明微博

  • 网上办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