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2013〕152号 2013年10月18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工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3年8月17日凌晨,陆永书在演武大桥附近沙滩经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对一女子欲行不轨,当即前往制服并及时报警处理。
2013年7月11日晚,朱水坤(区城管执法局机动一中队协查员)在环岛路雍景湾海边,冒着生命危险,成功挽救一轻生女子的生命。
陆永书、朱水坤在群众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第十条和《思明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陆永书、朱水坤为思明区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并发放奖励金10000元。
希望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以他们的先进事迹为榜样,群策群力,群防群治,为维护我区治安秩序稳定,进一步深化“平安思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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