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办〔2013〕140号 2013年12月1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效精简文件,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各类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府办〔2013〕232号)精神,现就区级各类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设立、撤销和成员单位的调整按程序审批后一律不发文,由牵头(或挂靠)单位通过网络等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发布在牵头(或挂靠)单位网站上,同时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要事公告”栏目转发该信息。
二、领导小组人员随领导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工作变更自动变更,不再报批,不再行文。
三、各单位做好信息发布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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