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办〔2013〕142号 2013年12月2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公安部消防局“10.31”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3〕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实际,深入分析火灾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和防火工作。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教育、经贸、民政、建设、文体、卫生、安监、旅游、民宗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区消防大队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监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全区公安消防部队、专兼职消防队伍要加强执勤备战和灭火训练,切实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把火灾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严格开展消防专项整治
紧密结合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围绕“两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由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2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1月30日圣诞、元旦、春节期间,以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重大活动涉及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尤其是对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等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二是2014年2月20日至3月20日全国两会期间,以车站、码头、航站等交通枢纽,党政机关、广播电视、电力调度、财贸金融等重点单位建筑及要害部位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圣诞、元旦、除夕、元宵节当晚,全区公安消防部门要统一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及时消除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三、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各街道、各部门要依托现有网格构建,将消防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发动社区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民楼院进行全面排查,开展以消防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日常消防安全巡查,保障辖区消防安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以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创新消防宣传方式,有效推动消防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要紧扣“认识火灾、学会逃生”宣传主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和传播媒介,集中宣传普及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要积极配合“美丽厦门·消防安全零距离”系列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并组织居民参与“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家庭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讲座、志愿者入户宣传等活动,重点指导居民落实好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等安全措施,加强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防护,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要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负责人和重点工种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四个能力”。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利用隐患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五、加强消防安全监督考核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年终各项检查验收工作,加大对消防安全的监督考核,紧紧抓住隐患整改这一关键环节,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区政府将适时对各街道、各相关部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请各街道、各有关部门于2014年3月5日前,将冬防工作总结报送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联系电话:2053119,电子邮箱:xmsm119@126.com),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我区冬防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同意后于2014年3月10日前报送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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