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2013〕190号 2013年12月19日
因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项目需要,经研究决定(厦思政〔2013〕 186号),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梧村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约为8.80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厦府办〔2011〕7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轨道交通1号线(梧村段)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将军祠站至文灶站区间隧道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3〕313号)、《关于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文灶站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3〕333号)、《关于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文灶站至湖滨东路站区间隧道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3〕407号)、《关于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湖滨东路站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3〕298号)等文件载明的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梧村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约为8.80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46号
联系电话:0592-2667353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梧村街道办事处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6号
联系电话:0592-5170100,0592-5170559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轨道交通1号线(梧村段)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iming.gov.cn)公示征求意见,该方案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六、安置房地点:轨道1号线文灶站公交地块、东坪花园A1地块、金鹭花园、民盛商厦、明发园、东盛花园。
七、签约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10日止。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14年6月10日。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1号线(梧村段)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厦思政〔2013〕186号),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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