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1号线(梧村段)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时间:2014-01-30 09:54

厦思政〔2013190     2013年12月19

因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项目需要,经研究决定(厦思政〔2013〕  186号),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梧村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约为8.80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厦府办〔20117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轨道交通1号线(梧村段)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将军祠站至文灶站区间隧道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3313号)、《关于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文灶站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3333号)、《关于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文灶站至湖滨东路站区间隧道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3407号)、《关于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湖滨东路站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3298号)等文件载明的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梧村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约为8.80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46

联系电话:0592-2667353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梧村街道办事处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6

联系电话:0592-51701000592-5170559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轨道交通1号线(梧村段)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iming.gov.cn)公示征求意见,该方案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六、安置房地点:轨道1号线文灶站公交地块、东坪花园A1地块、金鹭花园、民盛商厦、明发园、东盛花园。

七、签约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510日止。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14610日。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1号线(梧村段)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厦思政〔2013186号),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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