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火车站南广场及其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通告
时间:2014-01-30 09:56

厦思政〔2013199     2013年12月25

因厦门火车站南广场及其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需要,需征收位于火车站附近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已于20131122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siming.gov.cn)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截至1222日,被征收人通过当面咨询、电话沟通、书面反馈等形式对方案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和修改要求。其中属于要求调整征收补偿方案标准的有10条,现予以反馈说明,对于与调整征收补偿方案标准无关的,将由征收实施单位另行答复被征收人。

附件:厦门火车站南广场及其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反馈说明

 

附件

厦门火车站南广场及其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反馈说明

在《厦门火车站南广场及其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公示期间,共收到被征收人提交的意见33条,其中属于要求调整征收补偿方案标准的有10条,现分别反馈说明如下:

意见一:在轨道建设项目中,无合法批建建筑有150/㎡的装修奖励,而本项目却没有,要求予以增加,两个项目采用同样的标准。

反馈:经研究,采纳该意见。

意见二:关于安置房地点的问题,部分住户认为该项目安置房地点偏,配套生活设施不全,给今后工作和生活带来困难。要求调整安置房地点,最好能够就地返迁。

反馈:安置房的地点系根据项目的情况,由市建设局保障办统一调配。由于本项目属于公益建设项目,征收土地主要用于建设火车站广场及其配套市政道路等,在目前规划中没有住宅项目,因此无法返迁。

意见三:被征收房屋280/㎡装修包干补偿及安置房300/㎡装修补偿标准太低,部分住户要求对旧家电、家具给予补偿。

反馈:首先,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第二条第(五)项第1目规定,住宅被征收房屋装修包干280/㎡,这是最低的包干数。如果被征收人认为标准太低,不采用上述包干方式补偿,可选择评估补偿,并按评估作为补偿依据结果。

其次,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给予300/㎡装修补偿,是依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明确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的意见》(厦国土房〔201346号)制定的,这是市相关部门文件明确规定,无法调整。

意见四:住宅搬迁补助费“7/平方米”的标准太低。

反馈:根据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和房屋拆迁补助费等价格标准的通知》(厦价房〔2003119号),住宅、办公、工厂、仓库等搬迁补助费按产权建筑面积以7/㎡计算。这是市相关部门文件明确规定,在新的政策尚未出台之前,该标准无法调整。

意见五:现房安置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费期限太短。

反馈: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产局关于房屋征收过渡安置期限意见的通知》(厦府〔201338号)第四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一次性安置的,可按三个月装修期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补助费)用”。因此,只能给予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过渡补助费)。

意见六:关于楼层加价,认为从第七层起每层加价30/㎡太高。

反馈:根据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和房屋拆迁补助费等价格标准的通知》(厦价房〔2003119号)中的《安置房楼层调节价格表》,对于高层安置房,评估机构只评估最底层各单元住宅的市场价,每增高一层按30/平方米的价格递增。因此,该标准不能调整。

意见七:要求杂物间应合并计算产权面积予以补偿安置,“杂物间的高度不足2.2米只按房屋价的60%补偿”的规定不合理。

反馈:在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层高不足2.2米不能计算建筑面积,本项目对于层高低于2.2米的杂物间按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60%予以补偿,已充分考虑最大限度维护被征收人的利益。

意见八:关于签约后限期搬迁奖励,轨道项目补偿方案规定住户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完成搬迁并交房的,奖励8万元∕户。而本项目只有3万,即使马上签约马上搬迁,所获奖励也低于轨道项目标准,要求与轨道项目统一标准。

反馈:征收人有权根据不同项目具体情况设定不同的奖励方案。本项目限期搬迁奖励在以户为单位的基础上,考虑面积差异,以及实际签约和提前搬迁交房的情况,更有利于促进征收搬迁工作,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意见九:部分住户认为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无论大小都补偿30-35平方米差别化货币奖励不公平,应根据房屋面积进行奖励,即面积越大奖励越多。

反馈:差别化货币奖励是根据“户”来给予奖励的,和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无关。

意见十:要求安置房总面积控制在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4倍(即要求不指定户型,享受与轨道建设拆迁同样的待遇)。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应允许协商分套安置。

反馈:本项目安置房源是根据项目内被征收房屋情况,由市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安置房的套数和户型,房源都有定量,根据项目安置房情况制定相应的挑房规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重要
通知

  • i厦门微信

  • 闽政通APP

  • 思明快报微信

  • 厦门思明微博

  • 网上办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