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2013〕203号 2013年12月30日
因厦门火车站南广场及其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经研究决定(厦思政〔2013〕202号),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梧村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约10.6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厦府办〔2011〕7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厦门火车站南广场及其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火车站南广场及其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3〕51号)文件载明的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梧村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占地面积约为10.6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46号
联系电话:0592-5862877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梧村街道办事处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6号
联系电话:0592-5167726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厦门火车站南广场及其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iming.gov.cn)公示征求意见并修正,该方案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六、安置房地点:惠景新村、东浦花园、东坪花园、东盛花园。
七、签约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14年6月30日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火车站南广场及其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厦思政〔2013〕202号),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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