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期间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7-23 12:44

厦思政办〔201431    2014611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期间工作方案》已作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思明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认真抓好落实。

 

思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期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防洪防台风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各项防御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思明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思政办〔201425号)的基础上,对区指挥部应急响应机制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灾害来临阶段

(一)启动防台风Ⅳ级或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1.区防汛办安排人员加强值班,区防汛办领导带班,密切关注天气最新动态,主动会商了解情况,上传下达,检查视频会议系统,及时通知各防汛成员单位;向市有关部门和友邻单位通报汛情,促进解决区内洪涝隐患或提醒加强防范。

2.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会议室、监控室等后勤保障;各防汛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专人值守,做好有关防御准备,各街道、区建设局、区旅游园林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安排一名领导带班,莲前、厦港、鼓浪屿街道负责向海上作业渔船、辖区避风坞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督促其做好防范工作;区政务信息中心配合做好全区视频会议系统运行。

(二)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1.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根据省、市防指要求,召开防台风视频会议进行部署。

1)区防汛办启动防汛加强班(含区两办人员);通过短信平台告知区有关领导、防汛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各街道党政办主任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要求责任人在岗在位。

2)各街道通知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单位及时告知地下车库车主、负楼店面业主做好防涝工作。

3)根据省、市指挥部指令,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莲前、厦港、鼓浪屿街道通知出海作业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并将进港避风船只数量和撤离上岸人数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2.各街道和防汛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上报防汛加强值班表。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

1)各街道和防汛成员单位立即组织检查危房、洪涝隐患点、地质灾害点、地下车库、地下商场、下穿通道、隧道、水库、在建工地、广告牌、高空建筑设施、电力设施、校舍、临时工棚、避灾安置场所、泵站、排涝设备、救援器材、防汛物资等,做好宣传劝导、设备维修、隐患整改及各项应急措施落实等工作。

2)严格实行防汛信息日报告制度。各街道和防汛成员单位每日晚19时前,将当日防御台风暴雨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区指挥部。一旦遇到突发险情、灾情,要立即采用最简便快捷的报告方式,第一时间报告区指挥部。

3)区防汛办及时汇总分析,视情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直至响应结束。涉及重大灾情和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区指挥部认定后统一上报。

二、灾害影响阶段

(一)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1.区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根据省、市防指要求,召开视频紧急会议进行再部署。区防汛办通过短信平台告知区有关领导、各街道和防汛成员单位分管及主要领导、各街道党政办主任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要求责任人在岗在位。

2.各街道和防汛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坚持24

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包括水库、泵站)立即上岗到位。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包括消防、武警、边防、民兵、建设、城管执法、旅游园林等专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区两办、区建设局、区旅游园林局、区人武部等部门领导和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等部门派人进驻区指挥部,便于开展工作。具体进驻时间由区指挥部通知。

1)区两办负责向区有关领导报告防台风情况,协调安排区有关领导到现场检查,通知区领导到挂钩街道靠前指挥,汇总并上报有关防台风工作情况。

2)区委宣传部负责沟通媒体,并适时对外宣传。

3)区两办及区监察局对各街道和防汛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4.根据省、市指挥部指令:

1)当风力达到7级时,关闭海滨浴场。

2)当风力达到8级时,关闭沿海旅游景点,在建工地停工。

3)当风力达到9级时,关闭所有旅游景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

4)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莲前、厦港及鼓浪屿街道组织渔船人员全部撤离上岸,保证其基本生活,并滚动上报渔民上岸人数。

5.当实测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超过30毫米时且降雨可能持续:

1)区建设局派出专人到所管辖的市政排水管网、低洼路面巡查,及时组织排涝,发现突发险情灾情,第一时间上报区指挥部。

2)莲前、滨海街道须加强巡查岭兜、前埔、何厝、曾厝垵、黄厝等低洼地带、排涝泵站和水库,发现突发险情灾情,果断组织人员转移,第一时间上报区指挥部。

3)思明公安分局派出警力到主要交通路口、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带疏导交通,维持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并将路段积水影响交通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4)各街道、区旅游园林局、区教育局要落实专人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与值守,区建设局加强指导监督。各街道、区旅游园林局、区教育局巡查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果断组织人员转移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如设置警戒标示和安全围挡),第一时间报告区建设局和区指挥部。区建设局接报后,立即组织现场勘察,根据险情状况做好应急处置,并按年度地灾防治方案组织实施。各街道、区经贸局加强巡查地下车库、地下商场、负楼店面等,提醒告知、督促指导业主单位或物业做好防涝工作,发现受淹险情,果断组织转移人员和排涝抢险,第一时间报告区指挥部。

5)各街道落实辖内私危房排查、监测和值守,发现险情果断组织人员转移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如设置警戒标示),第一时间报告区建设局和区指挥部。区建设局接报后,立即组织现场勘察,根据险情状况做好应急处置。

6.区教育局落实学校危(漏)校舍排查、监测和值守,发现险情果断组织人员转移并根据险情状况做好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区指挥部;区旅游园林局加强巡查权限范围内行道树和公园树木,发现树木倒伏情况,立即组织支护加固;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局分别做好城市违章搭盖、户外广告牌整治工作。

7.各街道及时下达通知并组织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妥善安置,并将人员转移撤离情况表滚动上报区指挥部;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在建工地、危险校舍人员转移安置;莲前、滨海、鼓浪屿街道组织人员劝离沿海岸线游客;区民政局及时调拨救灾物资,指导各街道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区教育局及时开放校舍为街道疏散人员提供避灾安置场所。

8.特殊情况时,区指挥部报请区委、区政府安排区相关领导深入各街道、各防汛成员单位、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报请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

(二)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1.区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区主要领导在岗在位。各街道和防汛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包括消防、武警、边防、民兵、建设、城管执法、旅游园林等专业抢险队伍集结待命。

2.区防汛办通过短信平台告知区有关领导、各街道和防汛成员单位分管及主要领导、各街道党政办主任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要求责任人在岗在位。

3.特殊情况时,区指挥部报请区委、区政府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

(三)启动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1.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各街道和防汛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当实测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超过3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各街道和防汛成员单位按照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阶段的第5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区两办及区监察局对各街道和防汛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4.各街道及时下达通知并组织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妥善安置,并将人员转移撤离情况表滚动上报区指挥部,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在建工地、危险校舍人员转移安置。区防汛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启动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1.区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各街道和防汛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区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

2.区两办、区建设局、区旅游园林局、区人武部等部门领导和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等部门派人进驻区指挥部,便于开展工作。具体进驻时间由区指挥部通知。

3.特殊情况时,区指挥部报请区委、区政府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除防暴雨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

三、灾后恢复阶段

1.响应结束后,各街道、各防汛成员单位及时汇总灾情,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并上报区指挥部。

2.区指挥部及时统计受灾情况,重大灾情和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区指挥部统一上报。

3.各街道、各防汛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1)区卫生局做好受淹区域的灾后防疫消杀工作。

2)区环卫处做好市容环境清洁、垃圾清理工作。

3)区旅游园林局恢复整修城市树木、绿地。

4)区民政局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受、管理和分配。

四、区防汛办应急信息报告程序

1.收到省、市指挥部内部明电,省、市气象局重要气象信息,市有关部门及友邻单位来电来函,各街道和防汛成员单位报告请示等,立即报告区防汛办领导(或加强班带班领导),根据区防汛办领导(或加强班带班领导)意见填写《防汛办公文办理单》,呈送区政府办主要领导。

根据区政府办主要领导意见,视情报送区指挥部总指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传达各街道和防汛成员单位。

2.特殊情况下,根据区防汛办主任(或加强班带班领导)意见,通过电话或短信请示区政府办主要领导。

3.收到市指挥部防台风Ⅳ、Ⅲ、Ⅱ、Ⅰ级(防暴雨Ⅲ、Ⅱ、Ⅰ级)应急响应通知时,由区防汛办领导视情将汛情、灾情及工作要求,通过防汛短信平台发送各街道和防汛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各级防汛责任人;紧急信息发送区两办主要领导(由区两办主要领导视情报告区主要领导)、区指挥部总指挥。

五、附则

本方案由区防汛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9月印发的《思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期间工作方案》(厦思政办〔2013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思明区防台风工作流程图

    2.思明区防暴雨洪水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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