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征收范围的通告

厦思政征〔2022〕5号

  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21〕2号)等有关规定,2022年1月21日,厦门市地铁办公室依法组织市、区相关单位对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拟征收范围召开论证会。

  经论证,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100359号)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范围作为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的征收范围,现予以通告。

  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范围图(用字第350200202100359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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