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督〔2020〕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发展规律,认真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区域学前教育管理模式,健全区域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努力扩大区域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区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满足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创建目标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实现幼有所育,进一步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强化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保教保育质量,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不断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到2023年,全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办园水平显著提高。力争2023年底顺利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党的领导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党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正确办园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厚植立德树人基础。
(二)扩大资源供给
1.加大教育投入。加大学前教育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拨款标准、市公办园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等其他办园相关政策。本着“建一所、优一所”的原则,不断加大促进幼儿园发展的支持和保障。
2.优化结构布局。立足我区实际,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统一布局,根据思明区发展规划、人口布局、交通条件和人口流动的趋势和规律,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预留足够的学前教育用地,盘活用地资源存量,完善学前教育设施空间布局体系,全力推动园所建设。按照超前预测、统筹规划、分步建设、均衡发展的建设思路,科学制定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幼儿园分配布局,适度增加学前教育学位,保障供需平衡。
3.着力多元办园。优化学前教育发展制度环境,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点任务,努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引领方向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持续推进小区配套园治理,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普惠园,进一步鼓励引导自主收费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三)加强队伍建设
1.充实师资力量。保障学前教育师资力量,完善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注册制度,多举措促进民办幼儿园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比例。加强幼儿园编制动态管理,优化编制结构,按照标准配置幼儿园教职工,确保公办幼儿园园长、专业教师、卫生保健员等重点核心岗位人员编制需求,力争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与在园幼儿数之比不低于1∶15。
2.强化师德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确保无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落实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定期师德师风教育制度,激励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潜心育人,不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维护教师队伍良好形象。
3.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含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园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教师职称待遇落实到位。
(四)提升保教质量
1.优化办园条件。幼儿园要积极创设安全健康、丰富适宜、富有童趣、有利于支持幼儿学习探究的教育环境。配备充足、种类多样的教玩具和幼儿图书,有效支持保育教育工作科学实施。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设置班级、控制班额,力争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
2.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规范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管理,深入研究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优化保教工作考核办法,科学考核保教质量。科学实施“幼小双向衔接”,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3.加强教师研训。持续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增强幼儿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专业发展动力。基于教师不同的专业发展需求,从区级、片区级、园级多渠道入手,开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训活动,保障研训的实效,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幼儿园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开展名师工作室工作,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带动本区幼儿师资整体素质提升。以公办带民办、优质带薄弱等形式开展帮扶活动,形成教学共长的教育共同体,促进公民办教师专业水平的共同提升。
(五)优化监管体系
1.完善督学监管。充实管理力量,建设一支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落实覆盖所有幼儿园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经常性督导、过程性督导、专项工作督导,立足本区的实际情况探索最佳的管理模式。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实行任期聘任制和定期交流制度。每三年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一轮督导评估,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2.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报告、公示制度以及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公示制度。加强对幼儿园责任的监督,敦促其对视导、督导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教育等有关部门要重视视导、督导及建议,将其作为对幼儿园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3.严把准入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并落实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
4.实施动态监管。加大园所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质量办园的考核力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完善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以年检、定级为抓手,促进民办园不断的优化办园条件,提升办园的品质。通过公、民办幼儿园视导、评估,民办幼儿园的年审,全方位掌握幼儿园的办学情况,精准施策,科学办园。鼓励幼儿园提升等级、提高质量。
5.强化安全监管。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落实教育、公安、交警、消防、建设、卫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等方面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安全保卫和消防制度。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在园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6.加强资金监管。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落实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制度。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以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督〔2020〕4号)精神,区教育局逐项开展自查,填写《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表(2021年度)》,认真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召开区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进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层层分解目标任务。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2年4月-10月)。明确创建具体任务、推进路线和时间节点,按照指标体系,认真梳理汇总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
(三)重点攻坚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4月)。根据《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完成指标、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整理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指标档案资料。进行全面自查评估,向市教育督导机构报送自评报告,提交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等。
(四)市级复核阶段(2023年5月-6月)。市级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同时向省级报送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自评报告。
(五)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7月-12月)。完成达标情况自评报告、迎评汇报材料和申请验收报告,接受省教育督导机构实地督导评估,做好国家督导机构抽查、验收工作。同时做好成果巩固、提质升档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卫健局、思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思明交警大队、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各街道等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进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我区发展学前教育的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发展合力。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严格执行督查通报制、考核问责制,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各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年度考核范畴。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