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思明】为偶像“发电”,切不可越线!
时间:2025-09-04 11:02

  机场廊桥口

  一群粉丝举着手机和灯牌翘首以盼

  当偶像出现的那一刻

  人群瞬间骚动

  相机快门声、尖叫声此起彼伏

  然而,这些被包装成“爱的表达”的狂热行为

  可能已踩踏多条法律底线……

  一、案例回顾

  26岁的尹某和25岁的吴某都热衷追星。她们发现,在国内多家航空公司的网上查询端口,只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便可查询该公民乘坐的航班信息。她们便利用从网上购买来的明星个人信息,在航空公司网站上查询明星的航班信息,再以3元至15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二人共计向他人提供、出售明星身份及行程等信息,共计1.2万余条,非法获利3.7万余元。

  2024年6月,法院依法判处尹某、吴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及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四个月,并依法承担赔偿损失、删除信息、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二、律师说法

  Q:“我只是购买,没有出售,也违法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与非法提供、出售一样,都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方式。粉丝为了“追星”通过付费或者交换等方式从“黄牛”处获取明星航班信息、酒店信息、身份证号码等,本质上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Q:“明星是公众人物,获取他们的信息,也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吗?”

  A:公众人物的身份并不意味着其个人信息权可以被任意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民事基本法层面确立了个人信息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益。即使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可能构成民事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理性追星,守法为界别让你的“爱”触碰法律红线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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