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草长莺飞,既是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也是踏青郊游,亲近自然的好时节,我们特别准备了一份"法治锦囊",提醒您在寄托哀思的同时,莫忘法律红线。
一、安全祭扫,防火于未"燃"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这是原条例自1997年7月21日施行以来的全面修订,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殡葬活动,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清明祭扫,贵在心意。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行为,隐藏着火灾隐患。思明辖区山林密集,植被茂盛,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设想。安全祭扫,既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家园的守护。
清明将至,我们倡导安全祭扫,杜绝纸烛上山,严禁野外用火,共同守护思明的绿水青山。
法条链接
《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加强殡葬管理,稳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国家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文明祭扫,践行厚养薄葬
树立"厚养薄葬"理念,重在生前多尽孝,多陪伴,身后丧事从简,摒弃铺张浪费,盲目攀比之风,让孝心回归亲情的本真。把追思缅怀与传承家风融为一体,使清明成为传递温情,涵养美德的重要载体。
法条链接
《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条 殡葬管理坚持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完善殡葬服务,深化殡葬移风易俗。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互联网平台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开展殡葬移风易俗活动。
三、尊崇英烈,言行切莫"触红线"
清明亦是缅怀革命先烈的日子。厦门的红色土地上,流淌着英雄的鲜血。无论是在线下祭扫烈士陵园,还是在线上发表言论,我们都要心怀敬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侮辱英烈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错峰出行,交通安全要记牢
清明假期,祭扫,踏青等出行活动集中,城郊,墓园,景区周边道路交通流量将显著上升。请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合理避开高峰时段与拥堵路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分心驾驶或酒后驾驶。守法出行,平安回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以文明之举寄托哀思以绿色之行守护家园,共同度过一个文明,安全,祥和的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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