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教综[2010]6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申请缓(免)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厦门市小学免(缓)学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上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和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或残疾人联合会签发的《残疾人证》,经户口所在地的片内小学和户口所地的社区居委会盖章签署意见后,报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办理流程:
① 填写《厦门市小学免(缓)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② 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四份;
③ 医疗证明(需由区级以上医院出具)或残疾人联合会签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并复印4份);
④ 户口所在地的片内小学盖章签署意见;
⑤ 户口所地的社区居委会盖章签署意见;
⑥ 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⑦ 将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的《厦门市小学免(缓)学申请表》送达户口所在地的片内小学和社区居委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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