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已于2025年12月27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5月22日,思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该法。该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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