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6日6时22分许,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康泰路2号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厦思政办〔2022〕48号)等规定,成立由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思明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总工会、鼓浪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鼓浪屿管委会)、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2024年9月14日,思明区人民政府批复了该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工作组,对思明鼓浪屿康泰路2号修缮加固工程“7·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切实以有效防控化解重大风险为首要任务,按照“全面评估、问责到底、措施到位”的原则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按照《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康泰路2号修缮加固工程“7·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厦思政〔2024〕80号)要求,在相关责任单位书面反馈落实整改情况的基础上,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要求,深入开展核查工作。评估工作组成员经过共同研究讨论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事故调查案卷、行政处罚文书,核对罚款专用票据及相关证明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
(一)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厦门市鼓浪屿园艺建筑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建议区住房和建设局针对该公司指定所属员工苏XX作为工程项目经理,其个人不知情也未参与工程项目实际管理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12月1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思明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厦门市鼓浪屿园艺建筑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10000元的罚款【(厦)应急罚思〔2024〕3号】。2024年12月18日罚款缴交到位。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对该公司记入信用监管行为一次(P3档),并对苏XX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
2.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评估: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7000元的罚款【厦思住建罚决〔2024〕21号】,依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对该公司记入信用监管行为一次(P3档)。2024年12月16日罚款缴交到位。
3.厦门市开元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评估: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对厦门市开元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记入信用监管行为一次(P6档)。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陈恩纯,厦门市鼓浪屿园艺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12月1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思明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陈恩纯处2023年年收入40%,即人民币XXX元的罚款【(厦)应急罚思〔2024〕4号】。2024年12月18日罚款缴交到位。
2.林XX,厦门市鼓浪屿园艺建筑有限公司临时聘用的工地现场管理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12月1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思明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林XX处2023年年收入25%,即人民币XX元的罚款【(厦)应急罚思〔2024〕5号】。2024年12月14日罚款缴交到位。
(三)问责有关监管部门
1.区住房和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建设工地未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处理建议:建议区住房和建设局向区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12月20日,区住房和建设局向区政府提交了《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康泰路2号修缮加固工程“7·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情况说明的报告》。
2.鼓浪屿房屋管理所,作为负责建设活动监管的部门,对属地在建工程监管工作履职不够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鼓浪屿管委会对鼓浪屿房屋管理所进行约谈。
落实情况评估:2024年10月23日,鼓浪屿管委会陈XX副主任就“7·6”事故集体约谈鼓浪屿房管所及各参建单位。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引以为戒,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职能部门、涉事企业能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压紧压实责任,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一)强化底线思维,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受鼓浪屿管委会林XX书记委托,鼓浪屿管委会林XX主任主持召开2024年度鼓浪屿管委会党工委第27次会议,专题传达《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康泰路2号修缮加固工程“7·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通知》,部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强调要深刻汲取“7·6”事故惨痛教训,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压紧压实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鼓浪屿管委会陈XX副主任召开驻岛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就安全生产特别是建筑施工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处突能力,坚决杜绝“7·6”事故类似事件发生。区住房和建设局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和重大事故隐患清零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会,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人、考核到人。
(二)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服务,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区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零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通报近期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督促在建工地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隐患清单台账。开展全区区管在建工地督查整治专项行动,成立5个检查小组,结合“四不两直”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开展行动以来,共开展“双随机”检查248次,发现问题隐患548个,均已责令相关单位完成问题整改。同时加强指导服务,一是举办工程质量安全讲座会,对所属监管企业讲解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案例分析、重要文件规范等相关内容。二是召开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专题培训会,对各街道经办、各社区网格员、全区购买技术服务人员开展小散工程预防高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题业务培训。三是召开2025年思明区“安全生产月”建设工程系列活动,开展安责险宣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在建项目安全员年度培训和防范房屋市政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相关专题培训。鼓浪屿房管所组织直管公房各参建单位参加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重点学习高空作业防护、安全用电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各参建单位的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对公房在建工地进行专项检查,对在建工地脚手架搭设、安全网的设置、操作台的防护、模板支撑、起重设备的检修、临边防护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逐一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涉及事故的企业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厦门市鼓浪屿园艺建筑有限公司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二是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细化监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理巡查,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三是厦门市开元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强化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通过收集、查阅相关部门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资料,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事项。
五、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相关部门单位、事故企业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康泰路2号修缮加固工程“7·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评论结论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