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1-17-04-2026-007 成文时间 2026-04-27
发布机构 思明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莲前环岛东路“1·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内容概述: 思明莲前环岛东路“1·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有效性:
思明莲前环岛东路“1·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27 10:51
字号: 打印: 分享:

  2026年1月24日13时45分许,思明区莲前街道环岛东路079号灯杆前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应急管理局组织“1.24”道路运输车辆事故调查组的批复》(厦思政〔2026〕12号)的要求,2026年2月9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思明莲前环岛东路“1·24”道路运输车辆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成员由思明区人民政府、思明区应急管理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厦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思明大队、思明区总工会、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事处、湖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同时委托福建厦贸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检验鉴定,出具了《福建厦贸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闽厦贸司鉴中心[2026]痕鉴(轨)字第2号、闽厦贸司鉴中心[2026]痕鉴(速)字第18号、闽厦贸司鉴中心[2026]痕鉴(痕)字第41号。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组认定,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环岛东路079号灯杆前路段“1.24”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驾驶员未按操作规范驾驶车辆起步、临危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贵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350AR14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春迎,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04 日,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 250 号金龙大厦 A 栋 1101室 A 区。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厦字350201004921号),证件有效期至 2028年 12 月 2日。目前公司运营车辆共29台,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共28人,组织机构管理人员6人。厦门贵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济性质为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及运营地均为湖里辖区。

  (二)事故发生人员基本情况

  1.驾驶人情况

  刘XX,男,汉族,1968年出生,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4-09-05,当前记分0。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市,现居住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有效期至2026年7月9日。2026年1月19日厦门贵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与刘XX签订《劳动合同》,刘XX于当日入职,系闽DDA2200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未受伤。

  2.死者基本情况

  韦XX,男,1968年出生。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系来厦游客,在本事故中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于2026年1月24日15时许死亡。

  3.伤者基本情况

  彭XX,男,1997年出生。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系来厦游客,与死者为表叔侄关系,在本事故中受伤(左腕舟骨骨折,左侧三角骨骨折,左大多角骨骨折)。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闽DDA2200号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东风牌/LZ6513MLANEV,发动机号码:FB2103150061,车辆识别代号:LMXD12BC1MZ367342,注册日期:2021-05-19,检验有效期至2026-05-31。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厦门贵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登记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250号1101室A区,使用性质:旅游客运。该车于2025年4月11日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该车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环岛东路营销服务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保单号:PDFA25350200660000000833;商业险保单号:PDEN25350200660000000180。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厦门贵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核心方针,切实强化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起责任明晰、措施具体、管理闭环的安全管理体系,为企业稳健运营筑牢安全根基。

  1.构建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制度执行有力。公司构建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总责,下设运输经营、车辆动态监控、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分管负责人,分析当前行业安全形势与企业自身安全管理现状,科学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春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张XX均考取《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

  2.强化隐患排查溯源管理,规范安全会议制度执行。公司明确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统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同时建立安全风险大盘,强监管,重措施,进行隐患排查。针对身份证超龄、驾驶证超期、行驶证超期、安全驾驶义务(如超速、分心驾驶)等驾驶员采取一定阻断措施,从根源上阻断不符合行业规范的网约车驾驶员承接相应订单。公司常态化落实安全会议机制,通过定期会议搭建安全工作沟通与推进平台,确保上级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季度评审修订”机制,组织对照国家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企业运营模式变化,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24日,厦门贵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与厦门市海欣远航帆船游艇俱乐部签订旅游包车合同,载旅游团队一行8人,沿五缘湾、香山游艇会、环岛路、一国两制、曾厝垵路线运行。13时45分许,刘XX驾驶闽DDA2200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韦XX和彭XX等人沿环岛东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至环岛东路(079号灯杆)前路段时,未按规范停车,即允许乘客下车。随后韦XX和彭XX站立于闽DDA2200号车前方,刘XX驾车起步,车辆前部正面与韦XX和彭XX发生碰撞,继而车辆前部又与绿化带金属立柱和石墩发生碰撞。该起事故造成韦XX受伤,经送厦门弘爱医院抢救无效,于2026年1月24日死亡;彭XX受伤,同时造成涉事车辆、绿化带金属立柱及石墩不同程度损坏。

  (六)事故现场道路和交通环境

  事故现场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北侧辅路。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云顶南路方向,北往文兴东路方向,干燥沥青路面。环岛东路主路由北往南方向两车道通行,车道宽:6.4米,主路与辅路采用绿化带隔离,绿化带宽6米,辅路由北往南方向两车道通行,车道宽:6.4米。道路施划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有效。事故发生于白天,视线条件良好。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死者:韦XX,男,1968年出生,户籍所在地:广西平南县,系来厦游客。

  伤者:彭XX,男,1997年出生,户籍所在地:广西平南县,系来厦游客,与死者为表叔侄关系。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损失赔偿、精神损失费等,事故各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1月24日13时50分,交通管理支队思明大队接110警情称:在环岛路一国两制标牌处,一辆闽DDA2200面包车撞倒2名行人,1人昏迷,1人轻伤,需120救护车(警情号:35020020260124002908)。思明大队接到指令后,迅速按照有关接处警规定,指令莲前中队、交通事故预防处理中队赶赴现场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6年1月24日13时53分,120救护车到场将伤者送至厦门弘爱医院抢救;14时1分,莲前中队到达事故现场,利用警用摩托车进行警戒,将警用摩托车停放在事故车辆后方,开启警灯警示来车,同时在事故路段开展交通疏导;14时21分,交通事故预防处理中队值班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处置,做好现场防护措施,按要求划定事故勘查区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固定现场的相关证据。民警现场对闽DDA2200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0mg/100ml。交通管理支队思明大队副大队长立即赶赴厦门弘爱医院,协调开通绿色通道。15时许,现场勘查结束,民警依法扣留闽DDA2200号小型普通客车事故车辆,将案件带回进行进一步调查。经后续联合治安大队开展调查,排除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事件,查明该事件性质为交通事故。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120医生到场,将两名伤者迅速送至厦门弘爱医院进行抢救。其中韦XX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6年1月24日15时死亡;彭XX受伤,并接受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支队思明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及莲前街道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时做好死者及伤者家属安抚和后续事故调查善后工作,该事故未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在该起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交通管理支队思明大队莲前中队、交通事故预防处理中队和厦门弘爱医院“120”急救车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思明大队指挥室、事故大队等职能部门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调查处理工作有序、信息报送及时、善后工作顺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原因分析

  1、驾驶员刘XX未按操作规范驾驶车辆起步,临危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其违法行为与本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对本事故的发生起全部作用。

  2、韦XX、彭XX无交通违法及过错行为。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鉴定和取证情况

  1、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及道路监控视频:证明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照片:固定和记录了交通事故的现场情况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聘请书、委托书:证实了厦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思明大队事故处理部门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检材送检,在韦XX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进行尸体检验,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4、当事人及证人的讯问、询问笔录:查明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5、《福建厦贸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闽厦贸司鉴中心[2026]痕鉴(速)字第18号鉴定意见:闽DDA220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21.5km/h。

  6、《福建厦贸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闽厦贸司鉴中心[2026]痕鉴(痕)字第41号鉴定意见:闽DDA2200号小型普通客车灯光、转向及行车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未见异常。

  7、《福建厦贸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闽厦贸司鉴中心[2026]痕鉴(轨)字第2号鉴定意见:闽DDA220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环岛路“一国两制”路段由东往西方向从静止状态起步前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呈明显的加速动态,正面前部先后与背向其行走的2名行人及路沿石发生碰撞,在此期间未检见闽DDA2200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采取制动避险措施。

  8、事发地点“110”监控:证实了(1)刘XX驾驶闽DDA2200号小型普通客车停放在环岛东路机动车道内的事实;(2)刘XX驾驶闽DDA2200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前方行人韦XX和彭XX并驶入绿化带的事实;(3)车辆起步至碰撞期间未见闽DDA2200号小型普通客车刹车灯亮起的事实。

  9、厦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厦公交鉴(法病)字【2026】2号鉴定意见:韦XX符合头部、胸腹部受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及血气胸而死亡。

  10、经现场对闽DDA2200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刘XX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0mg/100ml。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立即对厦门贵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开展“四不放过”联合检查,将该公司纳入重点监管企业。1月30日,对该公司开展专项约谈,督促该企业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月12日,对该公司开展突出问题回头看检查;2月28日,针对“三超一疲劳”、春运期间车辆异地经营等问题,对包括该公司在内的20余家客运企业进行安全提醒和法规制度宣贯。在对厦门贵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对肇事驾驶员刘XX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见完整档案资料,“一人一档”制度不完善,已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案调查。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成因分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责任确定如下:

  刘XX未按操作规范驾驶车辆起步、临危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有关规定,应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鉴于刘XX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支队思明大队将事故情况抄告至湖里大队(抄告函6号);将事故情况主送至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同时抄送至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思明区文旅局、莲前街道(公安提示函9号);将1月以来发生的重伤以上事故抄告至莲前街道,同时抄送至思明区道交办(公安提示函8号)。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对厦门贵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入企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该公司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2.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肇事驾驶员刘XX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见完整档案资料,“一人一档”制度不完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工作要求,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厦门贵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各级各部门及相关企业要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举一反三,全力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有效遏制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当前全区交通安全形势严峻,整体交通亡人数据呈上升态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共治力度,紧盯暴露出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及时补齐工作薄弱短板、举一反三,主动作为。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主动抓好抓实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坚决维护交通安全形势平安稳定。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厦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范指引》(厦安字〔2024〕1号)规定,在事故批复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对事故单位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核查报告书面反馈至思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强化路面执法管控,加强重点群体宣教。

  交通管理支队数字警务室要加大辖区主次干道未设置红绿灯的斑马线关注力度,加强客运出租车、网约车违法行为研判分析,及时调整勤务部署,对驾驶员闯红灯及驾车使用电话、疲劳驾驶、斑马线不礼让等乱象频发区域开展针对性打击,坚决遏制涉网约车、客运出租车道路交通事故。结合“七进”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宣教基地、宣教室、街道、社区等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加强老年人、出租客运、网约车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交通安全教育,推送典型事故案例及交通安全常识,提高重点群体的自我安全意识。重点围绕出租车、网约车“酒驾醉驾”“疲劳分心驾驶”“违反信号灯”“斑马线未减速、未停车让行”等易肇事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一案件一行业一警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教育,以典型事故案例敲响安全警钟。

  (三)加强企业源头管理,压实安全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分析行业安全形势,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大对高风险运输企业的治理整改力度,对车辆违法多、事故频发的风险运输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合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落细。强化驾驶员教育管理,完善驾驶员聘用、培训教育、考核、身心健康管理、违法违规严肃处理以至辞退的各环节工作细节。充分发挥道交办牵总作用,运用好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结果,从严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责任,坚决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警示一批”的作用,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附件下载:

    扫一扫手机浏览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重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