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李闵(港澳台身份证号码Q201291725):本局对你在厦门市思明区西堤别墅82号(门牌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路1-82号)违法建造一案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厦思城管罚(2020)5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或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索 引 号 | XM01118-02-00-2021-009 | 成文时间 | 2021-02-04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局 | 文 号 | |
标 题: | 决定书送达 | ||
内容概述: | 决定书送达 |
李闵(港澳台身份证号码Q201291725):本局对你在厦门市思明区西堤别墅82号(门牌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路1-82号)违法建造一案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厦思城管罚(2020)5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或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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