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委、办、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团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住房货币化补贴管理,精简审批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厦房〔2020〕59号《关于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业务实行全程网办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区全程网上办理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业务政策性强,要求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保持相对固定、熟悉政策规定和审办流程,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确保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人员不错不漏、申报审核工作及时高效。
二要严格资质审查。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审查工作,对职工填报的家庭住房情况、职务(职称)、工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等情况进行严格把关,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应签字并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承担审查责任。如因个人未如实申报或单位审查不严,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形,该件被驳回后,单位要切实加强审查核实,半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三要严格公示建档。各单位要建立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公示制度,将《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表》(全程网办)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档案制度,及时将《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表》(全程网办)《厦门市货币化补贴职工情况基本调查表》《厦门市职工购房预支住房货币化补贴协议》和《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通知书》归入职工个人人事档案,其余材料单位自行留存建档,妥善保管。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厦国土房〔2004〕348号和厦财综〔2012〕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切实防止出现虚报冒领、骗取住房货币化补贴。凡违反规定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视同骗取国家财政资金,除追回所领取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款外,对有关责任人员将按照党政纪律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各下属单位、全体干部及职工。咨询电话:2667099
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