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里51号申请增设电梯业主:
你方于2023年7月31日取得塔埔东里51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证》(JZSM-2023062),因你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同意方业主签字不完善,为完善申请材料,主动申请撤销施工许可证,现我局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证》(JZSM-2023062)予以撤销,特此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思明区政府或厦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