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4-02-00-2019-014 成文时间 2019-05-29
发布机构 思明区教育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区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思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区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思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区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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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公办中小学:

  根据市教育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的实施意见》(厦教人〔2014〕24号)、《思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区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及片区、数量

  (一)在区属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为应交流对象。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也可自愿申请参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

  (三)各校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教师交流的比例不少于应交流对象的10%。

  (四)患重病教师、怀孕(休产假)教师暂不列为当年度交流对象,非现任任课教师不作为专任教师进行交流。

  (五)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11〕48号)文件规定:“为保护学校办学特色,学校传统项目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不参与校际交流”,各校如有此类不参与当年度交流的人员,需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区教育局核准。核准流程如下:1.学校传统项目先报教育一科确定为是否学校传统项目;2.各类传统项目、特色课程领衔教师数仅为1人;3.经确认后报组织人事科汇总。

  (六)为加强新校区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新校区教育教学质量,在新校区正式开办的前三年,经学校选派、交流到新校区任教的,列入学校校际交流名额指标,对于一校两区的,可参照执行。

  厦门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及厦门市人民小学浦南校区优秀骨干教师到人民小学鼓浪屿校区全职任教满三年的可认定为薄弱校经历。

  (七)2019年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校际交流片区仍按照《思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实施意见(试行)》(厦思教〔2015〕20号)执行。

  二、交流模式

  坚持组织选派与教师个人志愿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师校际交流。

  (一)指导性交流

  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中、小学分别划分教师交流片区,指导性交流原则上在各教师交流片区内学校进行。

  1.符合校际交流条件的教师到片区交流履职学校的工作年限为3年,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职称评聘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

  2.应交流教师原则上在优质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进行双向流动。

  3.交流期满后,交流教师原则上回原学校工作。

  (二)校际对口交流

  区属学校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及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校际结对,开展区域内校际(片区)对口支援活动,教师校际交流作为结对学校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每年结对学校可结合指导性交流确定互派交流对象。

  1.结对学校应互派中层及以上干部至少1人,完成为期3学年的全职跨校交流任务。

  2.结对学校每学年必须互派专任教师至少1人,完成为期3学年的全职跨校交流任务。

  (三)调动性交流

  符合校际交流条件的在职教师,自愿从优质学校到普通学校、从城区学校到相对偏远学校和新办校任教,可提出申请,根据工作需要,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调动性交流不受片区及小组范围限制,可在全区范围内交流。

  (四)跨校竞聘交流

  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有编制空缺、岗位空缺的,每年可以确定部分中、高级教师岗位,明确竞聘条件及要求,制定竞聘方案后上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可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开展跨校岗位竞聘,区属学校教师经所在学校同意后报名参加竞聘,竞聘上岗后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促进教师校际交流。

  三、2019年交流学科及有关要求

  (一)调动性交流不受学科限制。

  (二)为尽量避免交流学科不对等导致师资缺口,2019年指导性交流及校际交流的交流学科及有关要求如下:

  1.交流学科

  (1)初中交流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信息、政治。

  (2)小学交流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美术、信息、品生、综合实践。

  为稳定教学秩序,各中、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上学科范围内对本校2019年度拟交流的学科以及学段进一步细化。

  2.每所学校交流学科人数不多于1个名额(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不多于2个名额)。

  (三)各校在中学、小学交流片区内能达成校际间学科对等交流的学校及教师,不受交流学科及人数限制。

  四、交流教师的确定

  (一)区属学校应按规定对本校教师情况进行摸底后,填报《2019年思明区教育局区属学校义教阶段符合校际交流条件的教师花名册》(附件1)。交流对象条件为:在同一单位工作满6年及以上(工作年限计算到2019年8月31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包含45周岁,计算到1974年8月31日后出生)。

  (二)各相关学校本着“自愿优先、组织选派”的原则,鼓励教师报名参加交流,在片区内能达成校际间学科、数量对等交流的学校及教师,交流学科及人数不受限制。未能达成对等交流的,各相关学校根据教师自愿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原则,在区教育局下达的交流学科范围内,确定拟参与交流的教师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各学校的交流教师应于6月底确定交流去向。交流教师必须在学年放假前到交流任职学校报到,接受交流任职学校的工作安排。

  五、时间安排

  (一)各校参加调动性交流人员名单请于2019年6月14日前上报。

  (二)各校填写《2019年思明区符合校际交流条件教师花名册》《2019年思明区属学校拟参加校际交流教师人员名单》和《2019年思明区属学校校际交流人数汇总表》,于2019年6月28日前发至邮箱:smjywhl@163.com;纸质稿盖上公章和《思明区教育系统教师校际交流审批表(指导性/校际对口交流)》一起报送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203室吴老师处,联系电话:5862743。(所有材料均在6月28日前报送,16—18年交流教师的年度工作情况表于7月26日前报送)。

  六、教师校际交流相关政策

  教师校际交流的激励机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的实施意见(试行)》(厦教人〔2014〕24号)以及《思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的实施意见(试行)》(厦思教〔2015〕20号)文件规定。

  七、其它事项

  派出学校和交流任职学校应加强沟通,加强校际交流教师的考核、管理工作,交流任职学校应定期向派出学校提供交流教师的月工作考核情况,派出学校应根据交流教师的月工作考核情况,严格执行学校管理制度、绩效工资制度。交流任职学校应加强对交流教师的考核工作,对于交流教师在交流任职期间工作表现差,教学不认真,教学效果差,学生或家长反映强烈的,或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交流任职学校应与派出学校联系沟通,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交流任职学校可书面报告主管部门,申请中止其交流任职,经主管部门核准中止交流的教师,其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

  校际交流的教师年度考核在派出学校进行,考核鉴定等材料由交流任职学校提供,并提出考核的建议等次;校际交流教师的评优评先,派出学校应书面征求交流任职学校的意见。每学年度结束,各学校应将交流教师的交流任职情况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人事关系所在学校按教学满工作量计发。交流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其班主任津贴由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发放,班主任年度考核奖由交流任职学校组织考核后,按考核等级发放;加班补贴由交流任职学校按实际发放。

  校际交流教师应在交流任职学校完整任职三年,方可认定支教经历,交流教师在交流任职期间的产假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若要认定支教经历,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相应延长交流履职年限。

  教师校际交流涉及教师切身利益,请区属各中小学务必增强责任意识,将交流政策切实传达到全体教师中,认真细致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确保交流工作稳步推进,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附件:1.2019年思明区符合校际交流条件教师花名册

  2.2019年思明区属学校拟参加校际交流教师人员名

  单

  3.2019年思明区属学校校际交流人数汇总表

  4.思明区教育系统教师校际交流审批表(指导性/校

  际对口交流)

  5.思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际交流教师年度工情

  况表

  6.思明区教育系统教师申请跨校聘任审批表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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