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8—2019学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闽教职改〔1992〕第113号)、《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闽教职改〔1992〕第11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09〕143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厦教人〔2009〕15号)等文件精神,以厦人〔2006〕142号、闽人发〔2004〕146、147号、厦思人社《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导,从十个方面对每位教师本年度“德、能、勤、绩”进行量化考评。现结合我系统实际,对我系统教职工2018—2019学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等;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遵守纪律和学习贯彻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取得的成绩,同时要结合考核教师年度德育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核重点
考核的重点是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和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担任不同职务的教师,其考核内容和要求应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不同有所侧重。对担任高级职务的教师应着重考核其组织教育、教学的实绩以及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经验总结和成果。对担任一级职务的教师应着重考评其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参与教研的能力和实绩。对担任二级职务的教师,应着重考评其完成本岗位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表现和掌握理论知识、文化业务水平的提高情况。
平时绩效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原则上从平时绩效考核为“优秀”、“良好”的人员中产生。平时绩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平时绩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达到两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平时绩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达到或超过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优秀比例
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获得省级以上人事部门与各有关单位联合表彰的综合性先进单位,被授予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的,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劳动教养、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单位优秀比例既符合20%条件,又符合12%条件的,按12%确定优秀比例。各单位按照《思明区教育系统2018—2019学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等级评定指标数》执行。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单位内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由于区人社局考核时间为年度(截止时间到2019年12月31日),各单位届时如有出现问题需再根据要求进行调整。
四、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并进行考核工作动员,让教职工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
(二)个人向所在的教研组作年度实际表现的述职报告。填写“考评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年底和其它个人归档材料送区教育局档案室存入个人档案);出示相应的材料(教案、听课记录、继续教育的读书笔记、获奖内容、论文等)。
(三)采取定性、量化考核和民主评议考核相结合,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加大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时所占的比重。具体如下:
1.定性和量化考核。
(1)思想政治表现;
(2)出勤情况;
(3)教学工作;
(4)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情况;
(5)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情况;
(6)教研(教改)工作情况;
(7)编写教材、教参和论文发表等情况;
(8)指导培养教师情况;
(9)进修培训或继续教育情况;
(10)奖惩情况。
以上十项的具体考核内容和各项目权重分分布及操作办法按照闽教职改〔1992〕113、114号文件进行。
2.群众测评
以平时绩效考核为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年度考核量化分占80分,民主评议考核分占20分。
教研、电教、实验、卫生、财会和后勤等人员,可参照不同的岗位职责和民主评议的内容与形式进行考核评分。
(四)考核按教研组(年段)分组进行。由教研组(年段)写出评议意见,填写考核分数,上送学校考核组。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位教师逐项考核,在群众民主测评、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评议,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分析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书面形式与被考核人见面,征求本人意见,由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五)各事业单位的优秀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
(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续聘、奖、惩的主要依据。对拟定为优秀等次人员,一律采取公示制,接受群众的监督评议。对经考核不合格者,提出不足之处,限期改进,并填写《不合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和对不合格人员处理决定各一式两份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203室)。见习期教师也要参加考核,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因病、事假或脱产进修学习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要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注明“因病假或事假或脱产进修学习不参加考核”。
(七)结合年度考核同时做好见习期教师转正定级工作,以及新一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竞聘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严格把好各个关口,并做好有关记录备案。
(二)严格程序。各单位应召开考核动员大会,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考核工作的有关文件,明确考核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严格按程序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其考核意见应及时通知本人。
(三)确保公开。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考核结果要在学校校务公开栏上公布,切实做到“两公开、一监督”。
(四)考核结果到年底再登录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网络版),点击考核奖惩管理-年度考核管理-年度考核申报,进入年度考核管理系统操作。
六、注意事项
(一)考核登记表填写要规范:现任职务,填至校级中层领导;教研组长、年段长和班主任在党政及其他工作情况和相应栏目填写;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教导处)核对,填写时实事求是,按省颁课时为准;主学科和副学科分开填写(周学时数乘以40周);获奖情况、撰写论文题目、交流发表情况要填写清楚。
(二)学校考核意见栏目,考核组长对教师职工的考核等级要填写清楚。
(三)支教教师参加原校考核,由受援校提供支教期间的表现情况,对支教教师所填写的《年度考核表》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教研组意见栏目”填写该师本年度表现情况和业绩盖上公章并填写《厦门市城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考核表》。
七、时间安排
6月24—28日:学习、动员,个人填写考核表并自评。
7月1日—7月10日前:教研组组织教职工本人述职和民主测评。
7月10—15日前:教研组(年段)填写考核意见;段长提出考核意见(填写年段评分栏);学校考核小组评定考核等次。
8月25日前:确定每位职工考核等次与个人见面;对拟定优秀等次的人员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评议。
9月13日前:《2018—2019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登记表》《2018—2019学年度教师任课和教育教学岗位情况一览表》等两种表格交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203室)。
附件:1.思明区教育系统2018—2019学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等级评定指标数
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3.2018—2019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登记表、2018—2019学年度教师任课和教育教学岗位情况一览表
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5.闽人发〔2004〕146、147号、关于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问答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