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省、市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切实保障教育公平,依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4〕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思明区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办初中招生要求
坚持“免试入学、就近划片”的基本原则,在厦门市教育局的指导与统一组织下,实施我区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各校务必严格遵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4〕26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阶段招生工作,并严格落实小学毕业生就学去向,按时完成中小学学籍接续,巩固我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良好成果。
二、公办初中转学要求
因户口迁入思明区,申请转学到思明区属公办初中的学生,严格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发布的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和中学转学工作通知要求执行。
请各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2024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平稳、顺利、有序进行。
附件: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4〕26号)
思明区教育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