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4-02-00-2025-314 成文时间 2025-07-29
发布机构 思明区教育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内容概述: 思明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有效性:
思明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5-07-2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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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防范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厦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订。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我区教育系统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中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200的污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师生的健康和生活造成的危害。

  (二)建立及时防范、快速响应机制。实行各类学校(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恪尽职守,及时防范,快速启动应急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营造宣传为主、公众参与氛围。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部署,结合教育系统特点,广泛进行重污染天气防护和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防范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其他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单位)科长(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承担全区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完善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接收上级预报信息,传达上级应急指令;提出处理重污染天气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应对措施,督导、检查各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经验和做法;重污染天气期间根据市、区指挥部的停课通知,组织实施。

  第三章 应急处置

  一、预警分级

  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类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预警方案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我市即进入预警状态,根据预警等级,区教育局将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及时将有关预警信息转发各学校,学校应采取的措施: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及时将有关预警信息转发各学校,学校应采取的措施: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3.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根据市教育局学校停课方案,及时通知各学校。学校应采取的措施: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宣传;按通知要求落实弹性教学或停课。

  应急响应期间,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防范应急工作指挥部每日17:00前向应急办报送响应落实情况。

  (三)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级别调整情况,及时提高或降低教育系统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及时通知各学校,通过各种渠道通知教师、学生解除应急状态,做好复课准备工作。

  (四)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学校应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提交总结报告至区应急指挥部。

  第四章 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各学校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响应期间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二、物资保障

  配备完善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动态管理,确保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应急物资能够及时到位。

  三、宣传保障

  通过区教育局有关媒体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各学校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第五章 附则

  本预案于2025年7月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防范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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