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7-20-00-2022-009 成文时间 2022-06-08
发布机构 思明区民政局 文 号
标 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思民罚字〔2022〕第5号)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思民罚字〔2022〕第5号)
有效性:
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思民罚字〔2022〕第5号)
发布时间:2022-06-08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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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思民罚字〔2022〕第5号)

  当事人:厦门市思明区环球西语教育培训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203072844835E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1号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红军            

  经我局查明,你单位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另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缴交你单位的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思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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