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28-22-00-2022-023 成文时间 2022-11-28
发布机构 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标 题: 《思明区进一步加快旅游和文体娱乐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思明区进一步加快旅游和文体娱乐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有效性:
《思明区进一步加快旅游和文体娱乐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2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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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思明区旅游、会议、住宿和文体娱乐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产业发展总体工作部署,并结合思明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意见》制定过程中充分走访调研了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厦门厦旅国际旅行社、侠侣亲子、康莱德酒店、宝龙大酒店等文旅重点企业,并与文旅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深入探讨;多方征求了各街道、司法、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参考了市级相关扶持政策部分内容,充分吸收意见和建议,形成本稿。

  二、扶持措施

  (一)促进旅游招强引优

  (1)扶持对象:在思明区落户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包括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台湾百大企业、央企、境内上市企业、全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

  (2)扶持措施:围绕旅游关键领域,创新旅游产业链招商机制,坚持招大引强,吸引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入驻思明。对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在我区设立全资分支机构或控股企业,首年主营收超1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40万元。

  首年指的是企业注册之日起至注册当年12月31日,或企业注册次年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促进文旅企业做大做强

  (1)扶持对象:在思明区纳税且纳统的规模以上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

  (2)扶持措施:

  1.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奖励

  ①对新纳入我区规上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统计,且年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②对新纳入我区限上住宿业统计,且年营收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2.规上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营收增量奖励

  ①对当年(核算月份1-11月份)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②对当年(核算月份1-11月份)营收3亿元(含)以上的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

  ③对当年(核算月份 1-11 月份)营收5亿元(含)以上的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④对当年(核算月份1-11月份)营收10亿元(含)以上的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⑤对当年(核算月份1-11月份)营收20亿元(含)以上的旅行社和文体娱乐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限上住宿业企业营收增量奖励

  ①对当年(核算1-12月份)营收1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②对当年(核算1-12月份)营收8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③对当年(核算1-12月份)营收2亿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④对当年(核算1-12月份)营收5亿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当年营收增量部分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4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外出宣传营销

  (1)扶持对象:在思明区注册且纳统的规模以上旅游企业。

  (2)扶持措施:支持思明区规上旅游企业经报批后赴省外开展自主营销。对自主外出营销的企业按其年度支出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旅游平台经济发展

  (1)扶持对象:在思明区纳统、纳税且营收达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旅游企业。

  (2)扶持措施:支持思明区规上旅游企业的线上平台经济发展,次年度兑现按其上年度平台投入费用(含建设改造、软件购置及开发、网络通讯费用及服务器托管、维护费用、技术人才引进等费用)给予3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40万元。

  (五) 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山海协作”活动

  (1)扶持对象:在思明区注册且纳统的规模以上旅行社,组团至思明区人民政府签约的对口协作地区开展“山海协作”活动。

  (2)扶持措施:鼓励思明区规上旅行社积极参与“山海协作”,按照组团人数给予相应奖励。

  1.对当年组团(公务团、疗养团除外)赴龙岩武平县、三明将乐县等对口协作地区旅游的旅行社,在武平县、将乐县住宿(过夜)的每人给予50元的奖励,每家旅行社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未达到1000人次的不予奖励。 

  2.对当年组团(公务团、疗养团除外)赴宁夏旅游的旅行社,且在闽宁镇住宿(过夜)的,旺季5月1日-9月30日每人给予200元的奖励,淡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每人给予400元的奖励,每家旅行社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未达到500人次的不予奖励。 

  (六)拓展旅行社业务

  (1)扶持对象:思明区注册且纳统的规模以上旅行社。

  (2)扶持措施:支持区直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委托我区规上旅行社代理公务活动、工会活动、春秋游、康养游、研学等业务活动。具体参照《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厦门市思明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助力旅行社纾困发展的通知》(厦思文旅〔2022〕8号)执行。

  (七)促进会议业发展

  (1)扶持对象:思明区范围内举办并入住思明区纳税且纳统酒店(指:星级酒店、会议型酒店、旅游精品酒店)的各类会议,在思明区举办的国际性会议,招揽引进举办会议项目的思明区企业或机构。

  (2)扶持措施:对在思明区范围内举办并入住思明区限上住宿业酒店的各类会议,按照参会人数和住宿类别给予相应奖励。

  1.境内会议奖励。对参会人数达100人(含)以上的各类境内会议,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200-9999间夜数的,给予2万元至70万元奖励;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10000间以上,给予8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间夜数以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为基准,五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按1.2的系数折算,三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按0.8的系数折算。

  2.国际(境外)会议奖励。对于在思明区举办的国际性会议,参会人员来自3个及以上境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国际(境外)会议,境外参会人数达到 20-1999人的,给予3万元至50万元奖励;境外参会人数达到 2000人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订货会场租补贴。在会议奖励的基础上,对于企业在思明区举办大型订货会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场地租金60%的补贴,每平方米租金补贴不超过9元,每场订货会场地补贴不超过8天,每场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八)鼓励会议招揽

  扶持措施:对全年招揽引进10个(含)以上会议项目(含企业自办会议)的思明区企业或机构给予全年奖励总额20%的超额奖励。         

  四、申报流程

  (一)促进旅游招强引优申报流程

  1.申报流程:申请单位填写申报材料→思明区文化旅游协会统一收件上报初审→区文化和旅游局复审→区财政局审批→呈区政府审批→组织公示→申请单位出具收款票据→核发奖励金。

  2.申报时间:次年第一季度内申报。

  3.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④声明书

  (二)促进文旅企业做大做强申报流程

  1.申报流程:申请单位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属街道审核→区文化和旅游局复审→区财政局审批→呈区政府审批→组织公示→申请单位出具收款票据→核发奖励金。

  2.申报时间:次年第一季度内申报。

  3.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新增纳统企业当年营收统计报表

  ④规上旅行社业所申报年度1-11月份营收统计报表

  ⑤限上住宿业所申报年度1-12月份营收统计报表

  ⑥声明书

  (三)支持外出宣传营销申报流程

  1.申报流程:申请单位填写审批表→报送至思明区文化旅游协会→经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同意→外出营销后提交申报材料→区文化旅游协会统一收件上报初审→区文化和旅游局复审→区财政局审批→呈区政府审批→组织公示→申请单位出具收款票据→核发奖励金。

  2.申报时间:活动举办前的15个工作日将审批表提交至区文旅协会。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区文旅协会。全年收件,分季度兑现。

  3.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

  ②思明区支持外出宣传营销活动审批表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活动方案及日程安排表

  ⑤活动发票复印件(发票具体为宣传、场租、搭建、策划、大交通费用;提供发票联或抵扣联)

  ⑥活动总结报告(重点体现活动成效)

  ⑦活动执行人员机票/动车票复印件

  ⑧活动现场照片三张(主舞台和活动现场前后全景各1张)

  ⑨声明书

  (四)支持旅游平台经济发展申报流程

  1.申报流程:申请单位填写申报材料→思明区文化旅游协会统一收件上报初审→区文化和旅游局复审→区财政局审批→呈区政府审批→组织公示→申请单位出具收款票据→核发奖励金。

  2.申报时间:次年第一季度内申报。

  3.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④平台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体现具体投入项目)

  ⑤平台投入费用发票复印件(发票联或抵扣联,体现具体投入项目)

  ⑥技术人才合同复印件(体现人员岗位职责)

  ⑦技术人才年度社保缴交证明

  ⑧声明书

  (五) 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山海协作”活动申报流程

  1.申报流程:申请单位填写申报材料→思明区文化旅游协会统一收件上报初审→区文化和旅游局复审→区财政局审批→呈区政府审批→组织公示→申请单位出具收款票据→核发奖励金。

  2.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按季度申报。

  3.申报材料

  ①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

  ④住宿证明材料(酒店证明函、住宿明细)

  ⑤声明书

  (六)促进会议业发展、鼓励会议招揽申报流程

  1.申报流程:申请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向市会展协会申报→市会展协会、区文化和旅游局共同组织现场核查→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批→呈区政府审批→组织公示→申请单位出具收款票据→核发奖励金。

  2.申报时间:会议开始前的5-10个工作日。全年收件,分季度兑现。

  3.申报材料

  (1)会议开始5个工作日前入住酒店需报送的材料(一份)

  ①申请奖补的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举办时间、地点、会议的基本内容、申请政府奖励的档次)

  ②会议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

  ③会议日程安排表

  ④会议场租、酒店住宿合同复印件

  (2)会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的材料(一份)

  ①总结报告

  ②会议场租发票复印件(发票联或抵扣联)

  ③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及人员名单(国际境外会议,需附护照复印件和签证页复印件)

  ④会议现场照片三张(主席台和会议前后全景各1张)

  ⑤声明书

  五、有关说明

  (一)涉及本意见第二、三、四、五、六条的扶持政策,如同时符合市、区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企业可择优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

  (二)本意见第三条扶持政策第(一)款与第(二)(三)款可叠加享受。

  (三)本意见第八、九条扶持政策,由主办或承办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可与市级出台的其他会议业扶持政策同时享受;已享受思明区其他扶持政策的会议项目,不可同时享受。

  (四)企业在扶持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区文化和旅游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意见由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咨询电话:2668695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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