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前、筼筜、嘉莲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莲前、筼筜、嘉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思明区向社会资本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扩大试点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向社会资本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扩大试点的方案
为做细做实我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8〕3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厦门市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厦医改办〔2016〕2号)等文件精神,我区于2019年7月开始在莲前街道试点引入厦门思明德善堂第一门诊部作为全市首家社会资本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单位,为周边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承担签约人群的部分公共卫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此基础上,为促进签约服务提质增效,现拟在我区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重大战略部署,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的作用,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择优、体现公平。建立准入机制,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程序、支付标准、服务流程及质量要求等,并通过市场竞争择优选择承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社会力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统筹安排、防治结合。统筹考虑辖区内全体居民健康服务需求,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医疗保障制度相结合,合理确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和内容,防治结合,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三)创新服务、提质增效。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积极推行签约、预约和上门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内涵,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
(四)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退出机制,完善考评方法,强化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和考评结果应用,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扩点实施、形成机制。进一步扩点实施,引入4家民营医疗机构,建立与公立竞争互补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
三、实施范围
(一)选点原则
以补充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为基本导向,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站点完善“十五分钟健康圈”建设,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错位互补效应,进一步促进我区家庭医生服务能力提升,弥补公立机构服务可及性不足问题。
1.根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率及每万名全科医生数,综合考量选取全区缺口较大三个街道试点,分别为莲前街道、筼筜街道、嘉莲街道。
2.根据《厦门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2020-2035年)》及《中共思明区委关于加快补齐民生短板 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站点建设实际情况,对照“15分钟健康服务圈”建设标准,弥补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不足,三个街道分别选点为:莲前街道莲丰片区、龙山桥片区、筼筜街道金桥片区、嘉莲街道莲花北片区。
(二)服务范围
1.莲前街道莲丰片区服务莲丰、莲云,总计约1.78万常住人口;
2.莲前街道龙山桥片区服务龙山桥、金鸡亭社区,总计约1.90万常住人口;
3.筼筜街道金桥片区服务金桥社区,总计约1.66万常住人口;
4.嘉莲街道莲花北片区服务莲花北社区,总计约0.9万人口。
四、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与管理主体
(一)政府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指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二)承接政府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主要是指依法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执业登记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综合门诊部级别(含综合/中医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服务对象为“社会”,且已纳入厦门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
2.具备从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服务设施及设备,综合门诊部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内科专业)、药房、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心电诊断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中医门诊部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药房、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心电诊断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等。若未设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需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临床标本检验服务。
3.具备从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的家庭医生团队技术人员,综合门诊部至少注册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且注册医师人数不少于5名,至少注册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且护士人数不少于5名;中医门诊部至少注册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且注册中医师不少于4名,至少注册有1名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且护士人数不少于2名。同时,配备有家庭医生团队,每个家庭医生团队至少配备1名家庭医生、1名护理人员,原则上由家庭医生担任团队负责人,每名家庭医生签约人数不超过1500人,以团队服务形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乡村医生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或经全科医生相关培训合格、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在岗临床医师;经全科医生相关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职称退休临床医师。
4.引入至少2位名医资源,作为承接主体顾问,为签约服务提供专业医疗技术支撑。名医必须从事中、西医临床工作累计满15年,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内群众公认度较高,要求执业地点注册在该机构。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近3年个人无医疗事故发生。
5.具备药品保障能力,具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福建省药品阳光采购要求的相关条件。
6.通过公开择优的方式,优先选择科室设置齐全、人才队伍完备、医疗技术水平较高、社区群众普遍认可,且机构所在地符合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原则,即医疗机构需在服务片区范围内设点,能有效满足服务片区内居民“15分钟健康圈”需求,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范围起到有效补充的民营医疗机构作为承接主体。
7.鼓励与二级以上医院建立上下联动协作关系,发挥上级医院技术指导、人员支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对承接主体提供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主体(以下简称“管理主体”)是指莲前、筼筜、嘉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购买服务方案
(一)购买服务对象。以服务片区内参加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为主,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慢性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残疾人、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等社区重点人群的签约需求,并逐步扩大到其他人群。孕产妇、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暂不列入本次政府购买家签服务对象。居民按照自愿、就近原则,自主选择1个家签团队并签订协议。
(二)购买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1.为签约对象提供健康管理、健康评估、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1)为签约居民免费提供团队电话,通过电话、微信、厦门i健康等为签约居民提供线上线下健康咨询服务,并及时反馈回复;(2)以家庭为单位,对每户签约居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免费入户随访,并提供一份年度书面健康评估报告,提供健康指导、评价、建议;(3)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的维护和管理。
2.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签约对象提供“三师共管”慢病精细化管理服务。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7号)等文件要求,重点为慢性病人提供日常随访、定期检查及全程健康管理等服务,根据病情发展及控制情况提供适时动态服务。病情不稳定期纳入强化管理,由三师提供强化管理服务;病情稳定期纳入常规管理,在专科医师指导下由全科医生团队提供常规管理服务;强化管理及常规管理病人依据病情实行动态流动,需转专科医师时优先及时安排。
3.为65岁以上老人等签约对象免费提供健康状况及危险因素评估、日常随访、健康指导、定期检查及全程健康管理(含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免费定期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和腹部B超。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人免费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上门出诊服务。
4.为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行动不便人群等签约对象提供有偿上门服务。如经评估建立家庭病床,提供导尿、换药等居家护理服务,上门抽血等居家检验检查服务,以及理疗、推拿、针灸、康复训练等居家康复服务,不提供院外静脉输液服务。家庭医生应履行适宜的医疗服务、病情告知义务。
5.通过绑定微信、APP等方式,主动给签约居民推送健康知识或养生知识,主动开展健康管理服务。主动为健康人群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就医导诊服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传活动,并由家庭医生参与指导评价,提高服务知晓率。针对不同居民类型、服务需求、季节特点、疾病流行等情况,精准推送健康教育信息。每季度至少为签约居民推送1条个性化健康教育信息,增加签约居民的感受度。
6.优先预约服务。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预约、现场预约、社交软件预约等方式,家庭医生团队优先为签约居民提供本机构的专科科室预约、双向转诊、定期家庭医生门诊预约以及其他健康服务的预约服务等,为签约居民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检查检验等方面提供便利。
7.长期处方服务。家庭医生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可为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的签约慢性病患者酌情增加单次配药量,延长配药周期,原则上可开具4-12周长期处方,但应当注明理由,并告知患者关于药品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诊等用药安全信息。
8.中医药“治未病”服务。根据签约居民的健康需求,在中医医师的指导下,提供中医健康教育、健康评估、健康干预等服务。
9.药品配送与用药指导服务。有偿为有实际需求的签约居民配送医嘱内药品,并给予用药指导服务。
10.承接主体家庭医生团队可根据自身实际和签约居民健康需求,增加相应个性化特色服务,制定不同人群健康服务包,提供基本家签服务外的健康项目。
11.在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和效果的基础上,稳定签约数量,户籍人口签约率不低于30%,以65岁以上老年人为主的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65%,且签约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
12.每名家庭医生签约人数不超过1500人。
13.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相关要求参照《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规范我省家庭病床管理和服务的通知》(厦卫基层〔2021〕357号)执行。
(三)购买服务标准
1.签约服务费。承接主体的药械采购、基本医疗服务及药械收费均参照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相关政策执行。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其中签约居民个人承担20元/人/年,医保基金承担70元/人/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基数为30元/人/年)。2023年起,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签约服务年度(其中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签约年度),根据居民实际签约时间按比例收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如医保政策调整,根据最新规定执行)
2.承接主体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四)购买服务程序
1.购买计划。由购买主体根据服务辖区人口数和人群分布,计算需购买服务工作量,确定购买计划。购买计划包括购买方式、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目标、项目预算等。
2.采购。根据财政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4家民营单位承接主体,并依次确定备选名单。
3.签订购买合同。承接主体一经确定,由购买主体与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合同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原则上购买时间为三个医保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其中2022年为7月1日-12月31日),每年度期满进行一次考核。
4.公示。签订合同后,由购买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函告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及区财政局。
5.组织实施。承接主体应按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在限期内完成对现有医疗机构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和人员配备,涉及执业许可的,应按要求进行执业变更。
(五)购买服务管理
1.业务归口管理。对于购买的服务,承接机构归口管理机构全权管理,主要包括对承接机构提供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定期监督检查等。承接机构与购买服务相关的公共卫生指标纳入对莲前、筼筜、嘉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
2.加强监督检查。依托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卫生计生监督所等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机构,强化监督检查。由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医疗工作执法监督,以及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处置,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完善服务设施。承接主体在药品采购、诊疗收费、医保管理、费用结算等环节,应根据医保部门有关规定,可参照执行与公立基层社区医疗机构相同的参保人待遇和医保结算政策。必须使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云平台,统一接入该街道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端口,并开设独立账号。
(六)购买服务考核监督
1.强化考核监督。承接主体统一纳入全市基层社区医疗机构有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级诊疗、公共卫生等管理和考核,实行全行业综合监管。由区卫生健康局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家庭签约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建立以群众满意度、工作效果为主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区卫生健康局每年组织一次业务考核并确定年度工作量,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退出机制等相挂钩。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将居民健康档案、个体化健康教育、慢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登记报告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纳入对签约机构考核(承接主体签约量同时纳入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量,计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签约率计算)。
2.加强属地服务。所在街道(社区)与承接主体建立完善的联系渠道,安排协调服务片区的社区居委会与承接主体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紧密配合,加强宣传动员,达到双向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做好家签团队与居民沟通的桥梁与纽带。
3.建立退出机制。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模式,对承接主体被红牌警告或连续两次考核被黄牌警告的,取消其承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接主体被取消资格后,从备选名单中依次递补。新的承接主体确定后,被取消资格的原承接主体应限期将资料全部移交给新的承接主体,并做好原签约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卫生健康部门年度考核分数低于85分;群众满意度低于80%;出现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的;上报的材料、报表、数据有故意弄虚作假的;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情节较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红牌警告:卫生健康部门年度考核分数低于70分;群众满意度低于70%;弄虚作假,违规骗取财政补助的;医保年度考核评价诚信等级为B级或因违反医保法律法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有违法执业或其他触犯法律法规情形,情节较重的;无法履行相关职责的其他情形。
六、工作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协调、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相互配合,合力推进此项工作。
(二)健全监督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府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购买程序和项目管理,督导承接主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履约,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应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顺利推进相关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有效期三年,未尽事宜或如遇政策调整,以市、区政府或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