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A类
尹路代表:
《关于规范商场及写字楼内开设口腔及医美门诊的建议》(编号:133)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和《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等文件精神,“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即只要满足医疗机构设置的各项标准,商场和写字楼原则上可以开办医美机构和口腔机构。
二、措施与成效
(一)核对标准,严审诊所设置条件
我局对在商场及写字楼内开设的口腔及医美医疗机构均按标准严格审查。一是依据《诊所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严格把关各类医疗美容机构和口腔医疗机构的审批条件;二是主动对接申请人,提前介入指导,减少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审查时,出现现场硬件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二)加强监管,结合各类专项开展整治工作
1.结合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全面排查各类医疗机构的经营状况,主要对医疗机构的医师护士的执业注册情况、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手术器械的消毒灭菌效果、医疗废物废水的处置情况、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受现实条件限制无法落实整改的机构进行“劝退”;对医疗美容机构监管结合“点题整治”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等工作,并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对口腔医疗机构监管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个别医疗废物管理混乱的医疗机构已立案调查。
2.集中约谈,规范医疗机构管理。2024年针对投诉量大或现场管理不佳的30家区管医疗机构,我局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取得良好的督促整改效果;2025年延续该做法,对涉事医疗机构开展约谈,严肃指出问题所在,要求机构负责人深刻反思,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与责任人,已约谈区管各类医疗机构9家。
3.开展培训,提高辖区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能力和医师执业水平。2025年以来我局主要开展的培训会议有:思明区美容医疗机构规范执业有关要求解读(2025年3月)、医疗美容机构吸脂术及脂肪移植术业务培训(2025年4月)等,均邀请专家授课,聚焦医美技术要点与风险防控,为医美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
4.全面深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1月以来,思明区卫生健康局对口腔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机构已立案20余起,作出处罚决定10余起,共计罚没人民币20余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因思明区为中心城区,医疗机构分布密集、总量较大,医疗监管工作的覆盖广度与监督深度仍有待提升。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持续推进:一是召开我区口腔医疗机构业务培训会议,提高机构的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依法执业能力。二是结合各类专项检查,继续对辖区的医疗美容机构和口腔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以案释法宣传,提高机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雷树民
联 系 人:陈婷君
联系电话:0592-5800213
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