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
《关于厦门市规范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收取的建议》(第20231106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除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质量相符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方式等由对应物业服务合同协定,其性质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关于委员所提及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收取建议,目前市、区均未出台相关政策,我区将积极配合市级部门研究推动相关工作。
领导署名:欧阳恩亮
联 系 人:王栩
联系电话:0592-2039605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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