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1-02-03-2024-031 成文时间 2024-03-04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3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3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3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3-0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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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关于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0139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罗丽珍代表在提案中,指出充电设施布局不合理、维护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及安全性、兼容性得不到保障等具体困难及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三方面建议。我区认为罗丽珍代表相关建议总体上具有较强参考价值,对此,我区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相关工作推进。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合理布局规划

  1.《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中提出近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并对城市相关用地提出预留和规划要求。

  2.我区初步梳理了会展片区华尔顿周边道路配套公园绿地等8个边角、闲置用地,正在论证下一步作为充电桩建设的可行性。

  3.我区在新增停车位的同时同步增设充电桩,如大厝山78号停车场在75个停车位的基础上增设了24个充电桩。我区区属国企思明控股、思明城建正与“时代智慧”接洽,利用现有的公共停车场增设充电设施设备。

  (二)关于拓宽安装渠道

  1.推进新建小区、社会停车场建设充电桩。《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将国家充电设施政策要求落实到日常规划管理中,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规定,“充电桩以及位于充电桩上方、高度低于2.2米充电桩防雨设施”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区将严格落实技术规定要求,推进新建小区、公共停车场按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同时我区在停车场建设管理中,将鼓励各停车场管理单位根据停车需求制定差异化停车政策,打造更多充电设施,最大化便利群众停车需求。

  2.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装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思明区建设局在全区转发《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增加责任意识,发挥积极作用,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工作,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同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三)关于加大维保力度

  思明区地处老城区,目前辖内停车位和配套的公用充电设施配套少,老旧小区空间不足,很多小区内的机动车充电桩基本为居民自行在固定车位安装,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我区将要求专业部门加大对充电桩安全性的评估以及对充电桩的安装指导力度,督促自用充电桩业主和公共停车场充电桩经营单位做好维护管理。

  三、下一步计划

  今后,我区将强化新基建建设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继续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多措并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领导署名:欧阳恩亮

  联 系 人:徐长坤

  联系电话:0592-2667037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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