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
《厦门健全托幼照护新模式的建议》(第2024414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良好的儿童早期发展可以全面提高一代人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以及对未来的能力储备。三孩政策全面实施以来,家庭养育矛盾日益凸显,群众关于带娃儿成本高、无人照看、影响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紧扣“托育难”这一百姓关切的民生问题,“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有利于优化儿童发展环境,降低儿童发育风险,实现儿童早期健康发展,从源头上提高人口素质。近年来,我区始终坚持把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建设作为民生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加快提高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率和可及率,着力满足全区婴幼儿家庭需求。
二、措施与成效
(一)建立社区爱邻护幼亲子园或用人单位爱心托育点
盘活存量资源,建立社区爱邻护幼亲子园,拓展社区延伸托育服务功能。一是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拓展服务功能,建设爱邻护幼亲子园;二是支持用人单位爱心托育点建设,利用自有场所或租赁场所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或爱心托育点建设。三是购买第三方(普惠托育机构)服务的方式配套亲子园或爱心托育点。预计2024年建设15个爱邻护幼亲子园或爱心托育点,方便群众就近就需入托。
(二)给予鼓励支持政策
一是对新建普惠性托位予以补助。每个新增托位按1万元标准予以财政补助,验收合格后按4:3:3比例分三年进行拨付,2023年共发放财政补助230.7万元。二是拨付专款资金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2023-2024两年预计拨付中央专项经费720万元,用于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三是落实已备案托育机构2022年保险报销。按每家机构购买保险产品总额的30%,最多不超过3000元标准兑现,2023年共拨付经费1.253万元。四是降低机构运营成本。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三)扩大服务供给
一是积极推进普惠托育试点项目,着力构建普惠为主、形式多样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截至2023年12月31日,辖区共有62家托育机构(含6家幼儿园托班),合计托位数3810,其中普惠性托育机构14家,提供普惠性托位数1246个,全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约3.58个。二是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资源。挖掘街道、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儿童之家等可利用公共服务资源,自2020年以来每年均拓展1处公共服务资源托育服务点。三是推进托幼一体化。截至2023年12月,我区有8所幼儿园开设托班,共招收194人。
(四)大力发展医育结合
思明教育集团3家托育机构与市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员、莲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院顺利签署医育结合共建服务协议,积极探索“以机构为主体、以医疗为依托、医育相结合”新模式。加强医疗机构对托育机构儿童保健知识培训指导。
(五)健全管理机制
一是定期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2023年三次针对全区托育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共督导托育机构150家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及时查缺补漏。二是切实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审核工作。通过咨询答疑、实地走访、资质查验等,综合检查场地、消防、卫生、人员、食品卫生等资质证明,严格审核程序,通过部门联动,加强与应急、教育、市场等部门业务配合,做好备案机构日常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有20家托育机构通过备案。三是规范普惠托育机构收费及经费使用情况。与普惠托育机构签订协议,根据入托婴幼儿年龄规范收费标准,并加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资金监管,做到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存在困难问题
一是社会资本入“托”热情不高。我区大部分地区为老城区,老旧建筑多,近年来少有新建居住区,而托育机构建筑设计规范对建筑楼层、面积、消防、光照等条件要求较高,大部分老城区很难找到合适的场地,即使找到合适的场所,租赁费用也是相对较高,使得我区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明显高于岛外各区,托育机构普遍处于亏损运营状态,社会资本进入托育市场热情不高。
二是对现有的托育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手段。因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现有的托育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手段。
(二)今后推动计划
一是进一步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根据省市部署的任务目标,继续推动普惠托育机构建设,推广优秀单位经验做法,规范完善托育机构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率及服务可及率。
二是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推动由教育部门牵头,引导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举办开设普惠性托班,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增加普惠性托位供给,满足市场需求。
领导署名:欧阳恩亮
联 系 人:谢腾夏
联系电话:0592-2030962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