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关于岛内市区两级交通设施纳入市级单位统一管理的提案》(第2024206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关键因素,将岛内市区两级交通安全设施纳入市级部门统一管理具有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文件,已明确全市道路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系市公安局职责,其下属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设有秩序大队及科设大队,具体负责对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护栏、标线及灯控设施的规划、设置、管理、维护。
二、措施与成效
(一)日常整治工作。目前,市交警支队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清单化管理,我区辖内部分市政道路的标志标线、护栏、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未在其管理清单内。因长期缺乏维护管理,部分交通设施损坏、缺失,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在日常工作中,交警部门就相关情况以来函或任务通知单等方式要求市政部门增设部分路段的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
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隐患,保障出行安全,经交警部门审批及专业指导,近三年来,我区市政部门完成在管道路涉及停车位划线、护栏设置、标线修复、增设减速带等交安设施的整治工作,投入约80万元,相关整治费用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二)明确管理职责。为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统一管理,我区多次与市交警支队座谈、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将思明区辖内市政交通安全设施纳入市级单位统一管理。相关议题经市政府专题会(厦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191号)研究明确“思明区、湖里区区属道路交安设施(标志、标线、护栏等)移交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养。”。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一)我区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定期针对辖区市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单位落实问题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针对思明区辖区市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移交事宜,我区将积极主动对接市交警支队,根据其相关要求进一步梳理现有市政道路交安设施清单,积极配合推动移交工作。
领导署名:欧阳恩亮
联 系 人:李秋蓉
联系电话:0592-2661519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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