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园林局:
《关于在我市道路十字路口增设遮阳避雨设施的建议》(第20242026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目前,国内已有杭州、无锡、苏州等城市试点推广在非机动车等候区设置安装遮阳棚,对营造有序、舒适、文明的交通环境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关于在我市道路十字路口增设遮阳棚的建议具有前瞻性,同时也对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有积极的意义。但在道路十字路口增设遮阳棚需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研究增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二、工作进展
(一)关于遮阳棚设置条件事宜。遮阳棚的安装位置要统筹考虑道路交通安全及通行空间。一是遮阳棚的遮蔽范围要避免遮挡路口“三角安全视距”,不得影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设施的视野范围;二是安装选址应在道路宽度足够且地下无管线影响的区域,立柱落地位置应在车辆通行轨迹之外,例如绿化带、人行道设施带、导流带等位置,避免在行车道上形成障碍物。为此,目前我区只有部分新建、改扩建后较为宽敞且行道树覆盖率低的路口具备增设条件,较难在我区范围内全面推广增设。
(二)关于遮阳棚管理运维事宜。我市地处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夏季多高温降水,遮阳棚面易褪色老化残旧影响市容市貌;强对流天气活跃,遮阳棚迎风截面大,抗台风性能差,在极端天气易吹翻或倒伏损坏,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频繁拆卸反复安装也会损害路面结构,运维管理成本大。为确保遮阳棚的美观、安全、稳定和耐用,建议参照建管一体模式,明确管理维护主体,由财政提供专项资金保障。
(三)关于遮阳棚广告设置事宜。目前辖区内广告式路名牌均按管理要求设置公益广告,遮阳棚设置商业广告可能引发经济纠纷事项的质疑,建议参照广告式路名牌设置公益广告。如需设置商业广告,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涉及非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应报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审批。
三、今后推动计划
综上所述,在我区十字路口增设遮阳避雨设施需充分研究增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关于建议中提及的“白鹭洲路与湖滨南路路口、仙岳路与嘉禾路路口、湖滨北路与湖滨东路路口”三个试点均属市管道路范围,建议由市级层面统筹考虑,我区将积极配合研究该建议的可行性。
领导署名:欧阳恩亮
联 系 人:庄福田
联系电话:0592-2665305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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