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模的民生保障,提升劳模获得感的建议》(第0353号)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退休劳模生活补贴发放及归属管理的情况说明
(一)劳模退休生活补贴是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退休劳模发放的专项补贴
1.发放标准。根据《厦门市总工会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厦工〔2024〕49号),对“退休生活补贴金”作如下规定:退休劳模月实领退休金低于当年全市企业退休职工平均月退休金120%的,退休金补至当年全市企业退休职工平均月退休金120%标准。
2.发放程序。根据《厦门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暂行规定》(厦工〔2025〕6号)第11条规定,退休劳模生活补贴原则每年集中组织发放一次,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总工会和区总工会负责。
3.发放流程。依据市总工会有关文件要求及指导,区总工会于每年8月向区社保中心、区委社工部调取劳模退休金及退养金数据,并于当年年底报送所辖劳模名单至市总工会,待市总工会反馈符合发放条件的名单及市人社局提供的当年全市企业退休职工平均月退休金数据后,对劳模生活补贴差额进行测算,于12月底前完成当年度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
(二)退休劳模的归属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厦门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暂行规定》(厦工〔2025〕6号)第9条规定,退休劳模由退休管理关系所在区总工会负责管理服务。
二、关于退休劳模生活补贴发放及劳模管理归属建议的答复
关于代表提出的两个建议,我们将继续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市总工会指导意见做好退休劳模生活补贴的发放及劳模管理服务的工作。
领导署名:石世翔
联 系 人:林炜智
联系电话:18259469289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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