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监管的建议》(第018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业主委员会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言人”——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业主决定、监督物业服务、管理公共收益,并对全体业主负责。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思明区管理实际,我区通过印发实务手册、工作方案,制定履职能力培训计划等措施,完善业委会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目前,思明区住宅小区1162个,已成立业委会603个。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完善制度体系,规范业委会履职行为”的建议
1.健全业委会履职规范体系。一是制定工作手册,引导业委会规范运作。2024年7月,制定《思明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实务手册》(下称“《实务手册》”),系统梳理业主委员会的运行、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要点,制定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工作运行机制等示范文本,引导业委会规范运作。二是严把业委会委员审核关。各街道在业委会成立和改选工作中,运用党建引领的模式,进一步发挥小区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从筹备组到业委会候选人推荐阶段,都以基层党组织的名义推荐若干名党员业主参与其中;在业委会成立后,街道、社区也鼓励引导党支部书记、党员兼任小区业委会主任,实现一肩挑,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作用,动员和号召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到业主大会,参与到小区公共事务管理中,提高业主参与积极性和参与比重。
2.强化公共收益监管机制。一是编制标准化工作指引。坚持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编制《思明区物业小区业主共有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要求,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公共收益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结余及时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共收益专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申请补建专户。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建立公共收益管理制度,开设公共收益专项银行账户。公共收益应当实行专户管理,禁止与其他账户共用。业主大会未建立公共收益管理制度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二是规范大额资金决策程序。根据《实务手册》,细化制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指导属地街道、社区要求小区经营收益单次使用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须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及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进行公告。
3.建立业委会履职承诺和问责制度。2025年3月,印发《关于加强小区(网格)党支部、业委会(自治小组)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同共治的工作方案》(下称“《协同共治工作方案》”),建立思明区小区(网格)党支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驾马车”发挥作用清单,向各小区推广运行,鼓励各小区结合实际调整优化,切实理清小区自治主体职责分工,按照“两化三单”“五定”工作法,推动落实工作责任。
(二)关于“强化监督机制,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的建议
1.提升监督实效。一是持续扩大党组织覆盖范围。《协同共治工作方案》要求要及时推动符合单独组建党支部条件的小区单独组建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班子成员,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小区(网格)在册党员、在职党员、流动党员分类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建立党组织,对暂不符合组建条件的,以企业所在地街道为单位建立联合党组织。在党组织牵头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联合发力,建强业委会“红色引擎”,最终形成党建引领“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良好态势。二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协同共治工作方案》要求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要每周下沉调研推动工作,每半月牵头召集“三驾马车”联席会议,通过座谈沙龙、培训交流等形式,提升各类主体自治意识、自治能力,推动解决问题,每月入户重点群体听取意见建议;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要每周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收集意见建议,每半月参与“三驾马车联席会议商议小区事务,每月组织小区党群活动,营造良好治理氛围。三是制定专项审计工作方案。为加强对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监督,在过往共有资金专项审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制定《思明区年度住宅小区共有资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下称“《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由各街道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梳理辖区共有资金量大、矛盾纠纷突出的小区形成重点审计清单,由财政资金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2025年我区市、区、街三级共进行专项审计200余个小区。
2.强化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一是制定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实务手册》明确,当物业服务区域内出现矛盾和问题时,可以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根据掌握的纠纷情况,主动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街道办事处同意召开联席会议后,组织民政、建设、城管、司法、消防、公安、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等多方参会;视实际情况邀请社区党组织、小区党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监事会、业主代表等列席会议。二是落实挂钩联系机制。根据《协同共治工作方案》,要求各街道落实挂钩联系机制,指导每个社区研究提出2个重难点小区综合治理清单,建立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挂钩联系机制,逐个小区建立综合治理问题清单,学习借鉴“文屏山庄”综合治理经验,解决一批小区治理难点堵点问题。
(三)关于“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业委会履职水平”的建议
1.健全业委会培训体系。一是推动全覆盖培训,提升业委会履职能力。2024年以来,制定年度思明区基层治理履职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建立分层分类、全覆盖培训机制,采用“区级示范培训+街道兜底培训”模式。针对小区(网格)党组织书记、筹备组及换届小组负责人、业主委员会(自治小组)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等4类主体,进行全覆盖培训。已完成6期区级示范培训班,参训人员共计600余人。二是建立履职事项清单。根据《协同共治工作方案》,各街道要指导各社区在辖内选定至少1个住宅小区,试点梳理建立小区(网格)党支部、业委会(自治小组)、物业服务企业“三驾马车”履职事项清单,并逐步将试点清单向辖内其他住宅小区推广运行,鼓励各住宅小区结合实际调整优化履职事项清单,切实理清小区各类自治主体职责分工,推动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引导业委会规范履职。《实务手册》系统梳理业主委员会的运行、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要点,制定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工作运行机制等示范文本,引导业委会规范履职。
2.引入专业力量支持业委会履职。一是业委会登记存在现实困难。根据相关法规和民政部门规章,业委会属于自治组织,不在民政部门登记范围内。且经与集美区民政局咨询,2022年集美区民政局登记注册2家小区业务服务中心,非业委会,目前1家已注销、1家正在走注销程序,自2022年起未再登记新的小区业务服务中心,故该建议在当前法律框架下恐难以实现。二是鼓励业委会换届审计。《专项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共有资金及其经营收支账目等资料完整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费用从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业主公共收益中支取。
(四)关于“创新治理模式,完善协同治理机制”的建议
1.推广“三驾马车”协同治理模式。为深化近邻党建,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全面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基层治理水平,2025年3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小区(网格)党支部、业委会(自治小组)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同共治的工作方案》。以“党建引领更加有力、协同机制更加有效、居民群众更加满意”为工作目标。以党建联建为抓手,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居民群众主体作用,持续激发基层治理内生动力。健全完善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同共治机制,推动小区(网格)党支部、业委会(自治小组)与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治理共管,不断提升小区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积极引导小区“三驾马车”发挥优势、协同共治,推动小区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居民反映问题得到有力解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区将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深化近邻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多措并举提升业委会履职能力,有效增强业委会的法律意识,推动业委会依法依规履职。进一步加强社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提升小区自治共管水平。
领导署名:石世翔
联 系 人:王柳青
联系电话:0592-2035682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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