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建议》(第0269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该建议后,我区高度重视,针对该提案,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研究落实。
二、措施与成效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方面
依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三、六、二十、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4〕13 号)第二、二十条等相关法规条款,保障性住房的统筹及相关分配、使用等工作由市级牵头。根据现行有效文件,并未设定精神障碍患者须由监护人共同申请的强制性条款,我区严格遵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方面
我区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工作,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我区已建立由多部门协同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依托区、街道及社区三级网络,常态化开展患者筛查、随访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工作。二是深化部门协作,实现患者共管共治。定期与政法、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患者相关信息,开展数据比对工作。三是强化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开展综合培训,抓实常态学习,重点提升精神心理问题识别、患者随访管理等实操能力,以学促干夯实基层专业基础。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区将积极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做好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
领导署名:石世翔
联 系 人:王柳青
联系电话:0592-2035682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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