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
《思明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区委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要求,扎实做好2026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群防共治;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条块合力,齐抓共管,提升防治能力。紧紧围绕“零伤亡、少损失、无舆情”目标,落实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制度;综合运用“隐患点+风险区”试点成果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评价成果;有效运转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预警、预防避险体系,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抓好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实施完成1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推进隐患点治理“见底清零、动态清零”。持续强化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4-10月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为高易发期,需重点防范。根据厦门市气象局提供的《厦门市2026年度气候预测》,预计2026年我市春季(3-4月)总降水量比常年偏少1-2成,雨季(5-6月)总降水量偏多1-2成,夏季(7-9月)总降水量偏多2-5成,秋季(10-11月)总降水量偏多1-2成;预计2026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个数为3-4个,接近常年,台风强度偏强,可能有1个严重影响台风,可能有早台风或晚台风影响,需注意防范持续性极端降水和台风影响引发地质灾害。
本年度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为主。山区、山前地段、高陡边坡地段、沟谷与沟口地带、孤滚石地带等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段。辖区内的狐尾山、鸿山—东坪山—云顶岩一带为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段。
截至2026年3月,全区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详见附件1),其中全区应重点防范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及单位有1个、社区居委会及公园有1个(详见表1)。新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经调查明确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后,要及时列入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
表1 2026年思明区地质灾害威胁重点对象表
|
街道、单位 |
社区、公园、责任单位 |
|
区市政园林局 |
鸿山公园 |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完善预案,落实“三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街道办事处要在汛期前组织完成《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修订,并纳入我区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居委会防灾责任人发生变动、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中级以上风险点等,要在转移预案中同步修订。转移预案应在相关居委会公布,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备案。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阶段排查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排查制度,开展居委会、学校、房屋、旅游景区景点、医院、养老院、避灾安置点和公路、铁路、水利设施、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各类施工工地与临时工棚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会同区有关部门综合运用“隐患点+风险区”试点成果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评价成果,及时掌握风险隐患程度变化情况,调整地质灾害隐患和风险清单信息。
(二)源头防范,严控风险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落实,从源头上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三)预警值守,科学避险
汛期期间,各街道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值班值守、防灾抗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将预警信息要及时转发、通报各街道办事处、预警区域相关防汛责任人和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风险点转移避险负责人。各级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发生变化的,属地街道、相关部门要及时更新并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后,要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各项工作(详见附件2)。相关部门接到预警后,要组织做好相关设施、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临时施工工棚)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位于二级、一级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的区域,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转移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和中风险点的人员转移避险,坚决执行“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并加强转移安置期间的管理,防止被转移人员擅自返回。转移人员实际情况要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强降雨和预警解除后,要做好已撤离人员原驻地房屋安全性评估工作,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有序组织撤离人员返回。
(四)强化培训,技术赋能
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广泛宣传“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相关单位因地制宜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人员、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培训,增强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能力。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转移避险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应急避灾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地质灾害专业技术支撑服务管理,调整充实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力量,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现场应急调查。发布地质灾害二级和一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要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预置至相关区域,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及时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五)备勤应急,快速处置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要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厦府〔2023〕79号)提前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做好随时支撑应急处突准备。地质灾害发生后,属地政府应当迅速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转移人员、灾(险)情评估和抢险救灾工作。(详见附件3)
(六)综合治理,消除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继续保持地质灾害隐患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存量隐患点见底清零治理,对新发生的或者排查巡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继续开展动态清零治理。要加强跟踪监督,及早启动治理工作程序,原则上要能治尽治,发现一个,治理一个,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提升本质防御能力,最大程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街道办作为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防灾力量调度,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完善基层协同防灾机制,细化防治工作措施,强化汛期防御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地见效。
各街道办会同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安排资金用于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工程治理等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牵头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配合区应急局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做好隐患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为监测预警、抢险救灾、工程治理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教育、住建、市政、交通运输、卫健、民政、应急、文旅、铁路、通信、供电等部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压实人员岗位职责
区政府、各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区政府、各街道办、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居委会“两委”主要干部,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区域相关人员担任,负责隐患点日常巡查、监测和预警信息传递。
(四)细化主体防范责任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委会,由居委会“两委”组织辖区群众开展隐患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员工开展隐患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在建工程、公路、铁路、水利、通信、电力、市政等设施,以及学校、建筑边坡、景区、医院、养老院等场所,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巡查、监测、转移避险和灾害治理工作。
附件:1.思明区2026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2.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响应措施一览表
附件1
思明区2026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
序 号 |
名称 |
属地单位 |
类型 |
主要情况 |
技术单位防治建议 |
责任单位 |
当前 措施 |
备注 |
|
1 |
鸿山公园嘉兴寨天然垒石(省、市在册点) |
厦港街道 |
地质灾害 点 |
不稳定边坡:该点系几块巨大花岗岩孤石体堆叠形成的孤石群,呈出露、半出露于地表。 |
做好日常的监测和巡查工作。 |
区园林绿化中心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
2 |
龙虎北路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
莲前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段高陡边坡位于思明区龙虎北路东北侧,原始地貌为剥蚀丘陵。该边坡系龙虎北路盘山道路先期开挖原始山体形成,为土岩混合边坡,近北西-南东向展布。坡体岩性主要由坡残积土及全-强风化岩组成,下伏基岩为燕山晚期花岗岩。边坡坡面大多裸露,未采取支护加固措施。该边坡有可能在极端条件下(长时期的降雨、台风暴雨期间)产生崩塌地质灾害,可能威胁坡脚道路活动人员、车辆安全。 |
设置警示牌提醒过往行人,强降雨、台风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车辆靠近,做好边坡周边的截、排水设施清疏工作、加强巡查、监测。 |
莲前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
3 |
思明区望海路33号北侧道路边坡崩塌(市在册点) |
莲前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崩塌主要诱发原因为近日以来持续降雨及短时强降雨,雨水渗入坡体及冲刷坡面,造成边坡稳定性不断降低,边坡中上部坡残积土沿软弱面崩塌。另外,边坡坡脚围墙部分已倾斜开裂,围墙外侧即为虎仔山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在雨水冲刷、边坡崩塌土体冲击等影响下,围墙有可能发生倾倒垮塌,对坡脚道路行人车辆造成危害。 |
加强监测,发现险情转移避让。该地块属部队红线,街道已在道路边进行砌砖围墙防护处理。 |
莲前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
4 |
思明区莲前街道金鸡亭社区西林西里142-5、142-6号房屋南侧边坡崩塌(市在册点) |
莲前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2025年7月11日下午,西林西里142-5、142-6号居民发现其房屋南侧边坡发生崩塌。经现场调查,该边坡处于欠稳定状态,再次发生崩塌的可能性较大,威胁对象主要是坡道路脚来往车辆行人及西林西里142-5、142-6号房屋、人员。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
正在施工,加强监测,发现险情、遇台风暴雨转移避让。 |
莲前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
5 |
思明区莲前街道莲顺社区云顶中路731号西北侧人工边坡崩塌 |
莲前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人工边坡受强降雨影响,曾于2023年9月6日发生崩塌、掉块。该发生崩塌、掉块的边坡目前总体处于基本稳定状态,坡面部分破碎岩块存在松动坠落的危险,存在再次发生岩块崩塌坠落的可能性,由于坡度较陡,崩塌、掉块的影响范围主要集中于坡脚,威胁对象主要是坡脚往来人员及车辆。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受威胁人数<10人,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危害程度为小,综合评判发生崩塌、掉块造成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等级为小。 |
加强监测,发现险情、遇台风暴雨转移避让。 |
莲前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
6 |
思明区洪文三里12号东侧(磨心山步行道下方)边坡崩塌 |
莲前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该边坡处于欠稳定状态,再次发生崩塌的可能性较大,且可能进一步造成边坡北段及南段的孤(滚)石下滑,威胁坡脚活动人员、过往车辆及特殊用地的安全。 |
已治理,已竣工验收,经过1个水文年以上运行检验合格后组织验收核销。 |
莲前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建议治理】 |
|
7 |
思明区莲前街道西林社区东坪山社109-3号西北侧边坡崩塌 |
莲前街道 |
地质灾害 隐患点 |
崩塌处边坡仍存在松散岩土体、不稳定孤石(粒径0.5~2m)及倾倒树木,在台风暴雨和持续强降雨的情况下再次发生崩塌并造成孤石、树木滑落的可能性较大,威胁坡脚道路活动人员及居民杂物间(1F,木质结构)。 |
边坡下方应设置警戒线、警示牌,提醒过往人员不在边坡附近逗留、注意安全,特别是长时期降雨、台风暴雨期间应远离边坡,严禁人员靠近。 |
莲前街道 |
开展日常 巡查监测 监控工作 |
【日常巡查监控】 |
附件2
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
级别 |
地质灾害 可能性描述 |
值班要求 |
预案启动 |
转移对象 |
巡查 |
|
一级 (红色) |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有很高地质灾害风险) |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 |
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做好应急准备,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驻点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
街道、社区防灾负责人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沟谷沟口等易发区域内的所有群众转移避险。 |
街道、社区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山边河边、沟谷沟口、高陡边坡等易发区域进行巡查、监测和防范。 |
|
二级 (橙色) |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有高地质灾害风险) |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
区、街道办事处根据险情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
街道、社区防灾负责人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转移避险,易发区受威胁人员根据雨情险情适时转移避险。 |
街道、社区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加密监测、巡查和加强防范。 |
|
三级 (黄色) |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有较高地质灾害风险) |
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和做好应急准备。 |
街道办事处视情况启动《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
根据雨情、险情转移受威胁群众。 |
街道、社区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加强监测、巡查和防范。 |
附件3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响应措施一览表
|
级别 |
灾情 |
险情 |
响应措施 |
||||
|
因灾死亡和失踪人数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其他 |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 |
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
市级 |
区级 |
|
|
特大型 |
30(含)以上 |
1000万元(含)以上 |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1000人(含)以上 |
1亿元(含)以上 |
市人民政府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组织开展先期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应急排险等工作。 |
|
大型 |
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
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 |
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江河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 |
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 |
市人民政府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并组织开展先期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应急排险等工作。 |
|
中型 |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 |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
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 |
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 |
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评估受灾或受威胁情况,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并组织开展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应急排险等工作。 |
|
小型 |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视情况市人民政府支持、协助区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2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