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1-02-03-2026-154 成文时间 2026-06-18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思明区关于推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思明区关于推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思明区关于推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8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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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关于推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关于推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5〕14号)文件精神,加快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构建普惠多元、专业规范、便捷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构建托育服务多元供给体系

  (一)优化托育服务设施布局

  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涵盖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点、家庭托育点以及爱邻护幼托育点等组成的“1+N”服务网络。科学编制并实施思明区“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推进托育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压实街道属地责任,深挖潜在社区公共资源,统一规划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网络。探索推动“老幼共托”一站式服务模式,到2028年,全区每年至少构建1个“老幼共托”一站式场景。推广爱邻护幼托育服务,到2028年,各街道公益资源爱邻护幼服务点社区覆盖率达10%。(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深化“托幼一体化”发展

  制定区级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发展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将招收的托班幼儿人数作为申请配备教职人员数量、岗位设置的依据。建立健全“申请-指导-验收”全流程监管机制,将招生、收费及保教质量纳入常态化监管。加强师资队伍转型建设,鼓励支持幼儿教师通过培训获得托育师资格。(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三)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

  到2026年,建成一个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一所公办托育机构,将其打造为集托育服务、婴幼儿早期发展、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家庭科学育儿支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对全区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进行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思明控股集团)

  (四)激发企业与社会力量活力

  优化用人单位办托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综合指导。到2028年,全区每年至少新增1家用人单位通过自办、联办、公办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企业、产业园区、事业单位等利用自有场地建设职工子女托育设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积极指导基层工会规范使用工会经费,支持本单位开展多样化的职工子女托育服务。基层工会可使用工会经费支持本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托育、托管等职工子女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总工会)

  二、完善普惠托育服务财政支持体系

  (五)持续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巩固厦门市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成效,

  落实普惠托育机构租金减免和乳儿班、托小班激励性入托奖补政

  策。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现有设施、场所等公共服务资源,围绕15分钟生活圈目标,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房屋场地建设托育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消费补贴制度

  每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逐月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发放托育消费券,用于抵扣入托本区签约的普惠托育机构产生的保育保教费(入托公办幼儿园托班的除外)。具体发放及抵扣办法由区卫健局商区财政局确定。区卫健局应做好补贴发放的审核工作,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应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防虚假交易、“套现”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审计局)

  三、构建专业化医育结合体系

  (七)健全医育结合运行机制

  构建区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育机构“1+10+N”的医育结合服务体系,推动医疗机构与托育机构签约协作100%覆盖。制定全区医育结合工作方案,全面推行托育机构健康副园长制度,由医疗机构向托育机构选派健康副园长,提供专业养育照护服务指导和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服务。依托区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医育结合指导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优质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医育结合指导站或实践站,提供公益性育儿指导与健康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四、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保障体系

  (八)构建专业人才队伍

  鼓励托育机构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建立“订单式”培养和学生实习实训站。严格执行托育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建立常态化从业人员在岗培训制度,系统开展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培训。构建从业人员心理健康支持体系,提供心理健康讲座、团体辅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九)完善综合监管与社会监督机制

  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监管职责。对托育机构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推动智慧托育建设,提升托育数字化服务水平。组织托育机构参加全省托育机构示范园创建工作。发挥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托育服务事关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据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政策落实与部门协同。要加强托育服务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文由思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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