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1100-02-01-2022-085 成文时间 2022-07-19
发布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有效性: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7-2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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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厦港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为1392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厦思政征〔2022〕26号)已发布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3日。

  二、征求意见地点:项目征收范围、社区公开栏、思明区政府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征收信息专栏。

  三、征求公众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征求意见期内共收到19条被征收人提交的意见,其中属于要求调整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的有9条,现予以答复说明(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答复说明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的答复说明

  关于被征收人要求调整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补偿标准的意见,现分别答复说明如下:

  意见一:选择公交地块、公园东路地块、鸿山新村安置房给予15平方米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奖励过低

  答复: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政策规定,征收私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可根据项目安置房评估价值、周边配套等因素,对选择不同安置地点的被征收人给予差别化货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评估价值相对较高和周边配套相对较好的安置房,可按不高于15平方米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给予奖励。

  本项目考虑到被征收房屋面积差异,在上述基础上规定被征收人也可选择按不高于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的20%计算差别化货币奖励。

  意见二:住宅搬迁补助费“7元/平方米”的标准过低

  答复: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和房屋拆迁补助费等价格标准的通知》(厦价房〔2003〕119号)规定,住宅、办公、工厂、仓库等搬迁补助费按产权建筑面积以7元/㎡计算。该标准符合我市政策规定。

  意见三: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及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过低

  答复:首先,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政策规定,被征收住宅房屋装修按280元/平方米包干补偿。若被征收人不采用包干方式补偿的,可选择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其次,《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明确安置房装修补偿标准的意见》(厦国土房〔2018〕41号)规定,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给予被征收人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

  上述标准符合我市政策规定。故该条意见不予采纳。

  意见四:6个月临时安置费补偿过低,要求至少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

  答复:《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应当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本项目实行货币补偿及现房产权调换,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符合相关规定。故该条意见不予采纳。

  意见五: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要求计入房屋面积予以补偿

  答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根据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主动搬迁的被征收人,其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可给予适当补助。故该条意见不予采纳。

  意见六:本项目补偿方案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滨海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补偿、补助标准不一致

  答复:本项目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滨海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适用于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两个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同,补偿标准不具有可比性。故该条意见不予采纳。

  意见七:自建私有住宅房屋价值在本次征收过程中应高于普通的商品房

  答复:私有住宅房屋可选择按指导公式或分户评估方式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人可视被征收房屋情况择一确定计算方式。

  意见八:选房细则不合理,要求增加面积安置或安置房地点

  答复:本项目选房细则根据我市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征收范围内实际情况和我区安置房源情况制定,已对被征收人的意见进行充分考虑、论证。故该条意见不予采纳。

  意见九:针对征收范围不明确

  答复:予以采纳,具体征收范围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征收范围的通告》(厦思政征〔2022〕5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厦港段)项目征收范围的补充通告》(厦思政征〔2022〕17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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